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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1:31 来源:郊区商务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商务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在铜陵市郊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年 1月 1 日至2023年 12 月 31 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15;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铜陵市郊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围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28条。重点公开信息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主动回应、回应关切、制度文件等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局围绕“稳外贸”、“稳外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依申请公开决策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未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不断加强隐私排查和错敏词修改工作,确保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二是对本单位业务文件及时进行公开并发布政策解读,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按季度进行补充说明,经排查202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安徽政务服务、区政府门户网站,健全完善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等措施,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照目录公开事项补充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宣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是积极落实第三方社会评议的整改工作。针对社会评议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务公开考核中成绩良好;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较好。我局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综合2023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及时;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决策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政策解读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加大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做好人员培训,重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公共文化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三是着重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协调好单位各科室,努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向企业、乡镇办进行意见征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今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形式上,更多地公布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增加多样性,让群众多参与、广知晓。2024年,我局将通过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意见收集,扩大群众参与渠道,做到真正的为群众干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