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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2:12 来源:郊区商务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综合各乡镇办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总体情况

2021年,铜陵市郊区商务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我局2021年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全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郊区商务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工作和本单位公开栏目任务,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托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认真做好促进营商环境与放管服等方面信息公开,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会在第一时间就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和回复,今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构建制度体系。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审核责任人,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有上网消息不涉密、涉密消息不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过问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9〕61号)和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模式,牢牢把握专栏基本定位,平台展示规范简洁、清晰准确,为公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阅读体验。

(五)监督保障。一是实施领导责任制,健全组织体系。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发挥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落实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作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效能问责。二是严格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明确各股室任务,及时与各项工作经办人沟通联系,将各项工作形成信息发布,针对县政府栏目中政策解读,重点工作与决策落实、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栏目和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季度政务公开测评考核不失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上级的要求仍然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专业性人才,不能适应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要求。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够深入细致。三是决策公开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年度计划安排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2022年,我局将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功能,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着重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及发布质量,抓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让更多公众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