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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6:26 来源:郊区审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郊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人民政府;邮编:244000;电话:0562-28969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提升审计监督实效。现将2023年度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3年,我局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审计信息320条。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要点、领导活动等。依法依规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把公开内容关,对公开的信息认真审查,对已公布的信息定期复查,保证信息内容符合规范;二是强化培训教育,安排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2023年度,共发布规范性文件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审计信息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确保审计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陶大四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各办公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存在少数错敏字、专用名词引用不恰当、个别领域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创新拓展不足。

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区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质效;二是通过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惠民政策、热点实事,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审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及时做好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的力度,持续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实行阳光审计,阳光服务,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