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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11:05 来源:郊区审计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综合郊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审计信息181条。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要点、领导活动等。依法依规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级复核”及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在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保障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予以严格的审核界定,及时在“铜陵市郊区审计局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发布,落实“五公开”要求。加强网站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严格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来源,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稳步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和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及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依据新《条例》要求,并结合国办、省办的工作部署,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加强工作统筹,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陶大四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落实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机关各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流程监管,全过程考核。区审计局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创新拓展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以及时效性和原创性。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实行阳光审计,阳光服务,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