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陈瑶湖镇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数据。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19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陈瑶湖镇板块”下载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花园北街275号;联系电话0562-293100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陈瑶湖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19〕14 号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公开质量和成效大幅度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郊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务信息,提升陈瑶湖镇政务服务建设意识,全面提升陈瑶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习惯和常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镇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发挥信息公开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方便检索、查阅和下载。2019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更新的信息有462条,依申请公开0条。2019年我镇在信息发布的质量上有所提升,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并重视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2020年我镇发布政策公开类信息46条、为民服务公开类信息13条、应急管理公开类信息33条、监督检查公开类信息2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包括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土地利用与管理、乡村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危房改造、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120条、政策解读信息13条、回应关切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9年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们还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镇党委、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四)公开平台建设
陈瑶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镇政府大院内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利用陈瑶湖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公开,我镇信息平台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在便民服务大厅中,采取墙上悬挂、摆放展板、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我镇根据新修订《条例》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出台了《陈瑶湖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陈瑶湖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和《陈瑶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从制度层面上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群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019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高,2019年全年未到群众的公开申请;
2、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形式不够丰富,缺少图解、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等形式;
3、信息收集渠道不够畅通,部分公开信息存在滞后性,未能及时公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村(社区)公开栏、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工作工作人员理论和操作技能,丰富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形式;
3、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渠道,做到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镇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