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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311-0005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 郊政办〔2023〕30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3 发布日期: 2023-11-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1:12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1.6.分类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3.事态研判

3.4.分级响应

3.5.应急监测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应急处置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其他保障

6.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解释

6.3.预案演练与修订

6.4.预案实施

7.附图、附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为应对突发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在发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关水源地环境的事件时,供给的水量和水质得到基本保证,不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使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01);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0)《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34号);

1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09.29);

16)《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6.10.08);

17)《铜陵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铜陵市突发水上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9)《铜陵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铜陵市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事故应急预案》;

21)《铜陵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12

及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收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调查范围应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由于水源地上游区域节制闸和泵站较多,上游连接水体流速约为0.1m/s左右,故风险防护范围不少于水源地准保护区外8.6km范围。

本次评估调查范围以取水点为圆心,半径为12.6km的圆(一级保护区0.5km+二级保护区2.5km+准保护区1km+风险防护范围8.6km)与陆域相交范围。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上级部门保持联动,并确保联动措施具体,且能保障联动的及时性、迅速性、可行性、有效性。

本预案与区级各部门相关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事件发生后,一旦污染物迁移到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郊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1.6.分类分级

污染源分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源主要包括: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水华灾害事件及其他事件情景五大类。

污染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在取水口附近水域范围内,并造成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水源地水体中生物化学、病毒、油污、毒剂等严重超标,或因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中泄漏或人为恶意投毒,可能造成水源地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取水口,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24小时以上的事故

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在水域一级保护区内,并造成水源地较严重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水源地水体中生物化学、病毒、油污、毒剂等严重超标,水质严重恶化,或因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中泄漏或人为恶意投毒,可能造成水源地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取水口,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事故

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指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在水域二级保护区内或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水源地水体中生物化学、病毒、油污、毒剂等严重超标,水质严重恶化,或因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中泄漏或人为恶意投毒,可能造成水源地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取水口,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6小时以上的事故

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级):因饮用水水源污染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的,除级、级和级以外的突发污染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组成。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5)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6)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7)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1.2.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郊区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老洲镇政府、陈瑶湖镇政府、周潭镇政府、老洲江北水厂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出差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负责通过媒体公告紧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加大在紧急状态下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2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日常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对水源地污染源及水质应急监测,严密监测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3)区水利局

负责水功能区文监测以及水资源调配工作,协助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停止取水后,协助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居民用水,配合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应急期间水源地监测,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和流向情况的监测

4)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加强对辖区各类工矿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在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供水质量实时监测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过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饮用水安全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6)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疏散污染物区域内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加强农作物、养殖业的污染防范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及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治工作;负责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技术支持确保居民的饮水安全;负责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医疗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及时保护、转送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8)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保障紧急情况下商品饮用水及其他相关物资的供应。

9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根据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组织开展污染事件的案件侦查,维护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要求,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疏散现场通道的秩序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10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紧急提供应急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安排、拨付,并监督其使用。

11)区民政局

在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对造成供水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

12)区商务局

做好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属地商贸企业的限水停水等工作。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

负责规划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动物的保护、转移与救济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14区交通运输局

在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时,负责现场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及现场车辆疏导;协助转送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疏散人员;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开展水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和事故现场水域的警戒工作。

15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解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及时制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组织实施现场洗消;在供水紧急状态下协助做好应急送水工作

16)老洲镇政府、陈瑶湖镇政府、周潭镇政府

负责协调区域资源调配,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加强辖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17)老洲江北水厂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做好原水和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的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协助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的临时机构,事毕后即行解散。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郊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供水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发生次生、衍生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现场应急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协调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对占用的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9)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供水保障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宣传组、事件调查组应急专家组善后处置组和治安警戒组

各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1)应急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参加

主要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启用备用水源,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区水利局配合协调提供相关水源水文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配合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应急监测组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区水利局负责应急期间水源地监测,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和流向情况的监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开展监测

3供水保障组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水利局、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老洲江北水厂等参加;

主要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洲江北水厂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应急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辖区内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饮用水源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紧急启用备用水源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区水利局配合;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

4应急保障组

商务局负责牵头,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参加

主要职责: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现场供应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交通运输系统内外资源协调和应急联动处置等任务。

5应急宣传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事件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6)事件调查组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置,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时限报告。

7)应急专家组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依据突发污染事件的类型及性质,临时从已经建立的技术咨询专家系统数据库选取适当的专家组成技术咨询专家组。主要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安全监督、环境医学和化学工程、核与电磁辐射、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掌握郊区范围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8)善后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参加。

主要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区水利局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因污染事故和应急供水而造成的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安抚工作

9)治安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范围应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通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与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数据。

(2)区水利局负责通过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码头,协调航道、船舶等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

(4)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气象、地质灾害、异常极端天气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措施,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数据。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测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第一时间获取预测预警信息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将有关真实信息报告至协调办公室

接到信息报告后,协调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危害紧急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预测预警研判工作,为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

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则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1.3.预防工作

依托现有的技术及监测手段,强化预警监测与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源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水源地醒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坚决依法从严打击水源地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

(1)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管理台账,加大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污染源的监察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排污活动。

(2)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进行排查,杜绝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依法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污染源的监察力度;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对周边居民加强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护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

(4)铜陵市郊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属地政府及取用水单位(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要加强对取水口附近水源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其他单位(部门)依职责开展监管活动,发现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情况时及时报至协调办公室,确保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1.4.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提前关闭取水口将预警级别分为两级,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风险防控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不需要关闭取水口时。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需要提关闭取水口时。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1.5.预警启动条件

应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级红色预警,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指标异常。

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级橙色预警条件

级红色预警条件之外的事件情景

3.1.6.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级别的确认程序:协调办公室在收集有关信息证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视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交会商结果。

预警的发布机构: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后发布,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1.7.预警行动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机构人员必须到位,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指令专项工作小组及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分级响应,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老洲江北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等准备工作;

4)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增强监测频次,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7)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1.8.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

符合下列情形可终止预警:

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

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3.2.1.信息报告

1)报警:一旦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包含: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个体)应第一时间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或立即拨打12369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或通过拨打“110”“119”“12345”等公共举报热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区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报: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如实记录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和形式、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

区政府及接报责任单位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核查,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复印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根据不同节点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上报。应当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及类别、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或污染物质、污染程度、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要报告实时监测情况,污染源排查和事故调查及各项应急措施实施等动态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恢复重建等详细情况。

信息报告应当采用电话直报和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报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上报,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应当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视频信息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和质量。

3.2.2.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负责信息通报的责任单位,由协调办公室通过文件或电话的形式负责进行信息通报,通报的部门应涉及生态环境、供水、卫生、消防、交通、公安、应急、农业农村等。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协调办公室应及时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通报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情况,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3.3.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建的现场专家组应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4分级响应

3.4.1分级响应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3.4.2分级响应机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响应的级别,立即成立相应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形成系统的分级响应机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事件发生单位及取水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响应级别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提前关闭取水口确定,并与预警级别对应,分为两级响应

3.4-1 分级响应表

环境事件级别

预警级别

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级事件

预警

响应

关闭取水口、

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开展应急监测。

级事件

级事件

级事件

预警

响应

暂不采取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5.应急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等组成,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洲江北水厂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物选择排查重点,针对排查重点不同情况分别开展溯源排查,排查时应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当污染物来源明确后,由产生异常、污染物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溯源分析,部门的负责人为溯源分析责任人。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运输船舶、油气管线、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7.应急处置

3.7.1.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工作组按照经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的应急预案,在专家指导下,全面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采取物理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取化学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以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送现场应急处置救援的工作情况。

基本处置措施:

1)固定源

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针对固定源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陆域流动源

立即启动事故路段最近的路面应急收集系统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收集和拦截。当事故路段无路面应急收集系统时,应通过设置紧急围堰、导流渠、拦截坝等临时设施,立即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拦污隔离,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必要时,可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泄漏的污染物如进入水源地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3)水域流动源

上游河道发生轻微油污染,交通部门可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用拖船协助沿河供水企业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源地保护范围。供水企业根据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保障出厂水达标。

上游河道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以保障出水水质。必要时,水厂可根据当时河流流速情况停产避污,有效避开受污染较重的河段。降压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必要时,启用上游河道内节制闸和提升泵等拦截污水措施,将受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地外进行收集处置。

3.7.2.供水安全保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应急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老洲江北水厂。供水单位配备化验室,加大对源水水质的检测力度,针对源水余氯、臭味、色度、浊度、氨氮、溶解氧每小时检测,其他项目每2小时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检测频次,并立即向厂部汇报。取水头部、加氯、加矾、滤池岗位和各运转加强巡检,如发现源水、沉淀池、滤池水有嗅味,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厂部汇报。

老洲江北水厂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镇(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饮用水水源供水区域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必要时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需要,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见调查报告。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地传播与突发供水危机有关的信息。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发展和处置进程,逐步发布事件发展动态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3.10.响应终止

3.10.1.响应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应急专家组研究判断,证实对饮用水水源潜在污染、对环境无危害后可结束应急响应,恢复社会秩序。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响应终止的程序

1)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4.后期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区政府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针对不同污染物及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制定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单位,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1)对于事故废水、泄漏的油品、化学品,应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应委托具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

(2)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恢复正常水平;

(3)开展事故后期污染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4)在对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应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5)应对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的部分污染物进行清除。

4.2.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老洲镇政府、老洲江北水厂等相关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调查组成员和受聘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不得擅自发布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调查组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对事件性质进行分类,根据自然灾害、违法违规、生产事故等不同性质类别区分,明确事故责任人。

4.3.损害评估

损害评估工作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织现场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开展。落实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

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后,损害评估工作组应出具评估报告。协调办公室及时梳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经评审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风险源整改、污染场地修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等。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区政府责令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污染场地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并落实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方案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方案。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评估。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修复工作完成后,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验收


5.应急保障

为保障水源地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和其他保障等。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应急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各协作单位、各相关部门在相互联络中应视具体通讯情况,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选择使用各种通信设备。如:台式电话、高频无线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备。

5.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人员、应急专家、应急响应队伍和辅助应急人员等组成建立和训练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队伍。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做好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应急专家组发挥专业技术指导的作用,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障环境和用水安全。

5.3.应急资源保障

5.3.1.装备保障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加强对重金属、石油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5.3.2.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应急所需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紧急动员能力,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市级和相邻其他县区之间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3.3.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设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区有关部门提出预算,呈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对受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区财政局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其他保障

5.4.1.交通运输保障

协调办公室应建立物资运输、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时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5.4.2.人员安全保障

1)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安全场所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并向停水居民分发洁净水或桶装水。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3.治安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5.4.4.技术保障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环境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提出污染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建议,研究、评估污染处置等工作方案。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铜陵市郊区主要有郊区生态环境分局、郊区水利局、老洲江北水厂等部门。

3)风险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面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非点源(面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生活污水等。

4)环境风险: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

5)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6)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与修订

6.3.1.预案演练

1)演练频次

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参加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演练。

2)演练内容

演练内容主要针对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指挥人员与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各种应急资源是否配备完好等关键要素,检验预案的可实施性。

3)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练目标、应急准备水平是否需要改进,并编制总结报告, 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提出意见,由政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4)教育与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定期组织培训,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记录与考核。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学习、培训,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应急预案内容,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污染控制与清除的一般知识;人身安全防护知识;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6)责任与奖惩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2.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应随时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更新本预案:

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2)训练、演练或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3)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

4)应急设备和救援技术发生变化;

5)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

6)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7)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应急预案的修订由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情况,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原因,经授权后组织修订,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交到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重新备案。预案修订应建立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页码、内容、修改人等。

6.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图、附表

附图1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范围图

附图3  水源地应急物资分布图

1  水源地主要应急物资储备分布一览表

2  应急指挥部名单

3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通讯录(定期更新)

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5  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6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7  应急演练记录表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附图1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范围图


附图3

水源地应急物资分布图

 

 

 

 

 

 

 

 

 

1

水源地主要应急物资储备分布一览表

部门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地点

联系方式

铜陵市郊区消防救援大队

冲锋舟

/

2

铜港路消防 救援站

/

水域救援头盔

/

10

水域救援抛绳包

/

12

水域救援割绳刀

/

7

防水头顶灯

/

11

湿式救援服

/

5

干式救援服

/

1

水域救援手套

/

16

水域救援靴

/

6

50米水面漂浮绳

/

5

 救生圈

/

 6

水成膜泡沫

/

4

/

23

铜陵港江北港区老洲作业区

围油栏

/

500

铜陵港江北港区老洲作业区陆域材料间

管理用房

 

/

收油机

2m3 /h

2

油拖网

/

1

吸油毡

/

1

溢油分散剂

浓缩型

0.5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

2

轻便储油罐

有效容积 1m3 /

3

个人防护设备(救生衣、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

15

老洲江北水厂

救生圈、救生衣

5

老洲江北水厂厂内

朱郑明13345626750

手持灭火器

60

防护手套

10

防毒面罩

5

绝缘装置

5

 

 

 

 

 

 


2  

应急指挥部名单

组成

主要负责人

工作单位

日常职位

联系电话

总指挥

吴传军

区政府

副区长

0562-2897068

副总指挥

杨秋

区生态环境分局

局长

0562-2896727

张阳春

区应急管理局

局长

0562-2896838

阮江胜

区水利局

局长

0562-2896959

刘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0562-2897301


3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及通讯录(定期更新)

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姓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组

组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

倪昕

大队长

0562-2896834

组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睿

科员

0562-2896664

组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慧

/

0562-2896960

组员

区水利局

胡潮洋

科员

0562-2897261

应急监测组

组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

谢骏

科员

0562-2896833

组员

区水利局

林啸

科员

0562-2896953

组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慧

/

0562-2896960

组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督

科员

0562-2896664

供水保障组

组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真奎

副局长

0562-2896736

组员

区水利局

倪奇 

/

0562-2896803

组员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凌斌

所长

13399628786

组员

老洲江北水厂

朱郑明

厂长

13345626750

应急保障组

组长

区商务局

章舟

科员

0562-2896222

组员

区财政局

王皓月

科员

0562-2896812

组员

区交通运输局

江中治

科员

0562-2896875

应急宣传组

组长

区委宣传部

杨纲要

/

0562-2896998

组员

区委宣传部

宋金隆

/

0562-2896966

事件调查组

组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

倪昕

大队长

0562-2896834

组员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吴敏

教导员

19356252313

组员

区水利局

姚斌

科员

0562-2896953

组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睿

科员

0562-2896664

组员

区交通运输局

操安顺

/

0562-2897223

组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慧

/

0562-2896960

组员

区农业农村局

罗翠玲

科员

0562-2890060

善后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分

谢骏

科员

0562-2896833

组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繆伟婷

副主任

0562-2896958

组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

谢晶

/

0562-2896121

组员

区水利局

江雨霏

/

0562-2896805

组员

区农业农村局

罗翠玲

科员

0562-2890060

组员

区民政局

吴婕

科员

0562-2896694

治安警戒组

组长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马骏

大队长

13965232649

组员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钟云

副大队长

19356252703


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项目

填报内容

事件编号及上报时间

 

事件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生源信息

 

周边危险源信息

 

发生原因

 

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人员伤亡、撤离情况

 

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

 

现场气象情况

 

相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其他事项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5

应急预案启动(终止)令

 

 

 

  

 

鉴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的设定条件,目前已达到启动   的情况,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鉴于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6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应急预案名称

 

预案变更时间

 

预案变更原因

 

预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预案评审结论(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组织人员、与会人员、主要内容和结论)

 

预案评审负责人意见

 

应急负责人意见

 

其他说明

 

备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如应急预案演练报告书等)、修改后的新应急预案报送铜陵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备案。

 

 

 

 

 

 

 

7

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参加部门和单位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演练内容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演练过程描述

 

预案适宜性和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效果评审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工作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外部部门协作性

报告上级政府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周边同级政府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县组织部门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单位

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