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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311-0005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区生态环境分局解读】《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有效性: 有效
【区生态环境分局解读】《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23 09:44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铜陵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铜陵市突发水上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铜陵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陵市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收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和应急预案编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为应对突发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保障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开展《铜陵市郊区老洲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水源地应急预案》在前期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按意见修订后,按要求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依照意见修订,经区政府第22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于20231123由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保证在发生污染事件及其他事关水源地环境的事件时,供给的水量和水质得到基本保证,不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使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措施能高效有序进行,预防和减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水源地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分七个部分,分别从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图及附表等七个方面展开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制依据,重点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及相关成员的工作职责,细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后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

六、创新举措

在全面掌握和分析郊区辖区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的前提下,水源地应急预案逐一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全区应急准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水源地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各个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及技术保障,确保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八、解读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李冰逸

联系方式:0562-289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