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郊区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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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铜陵市郊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0日
郊区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部署,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把具有成员资格的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对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要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乡镇办)
2.规范管理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有”(有牌子、有场所、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有队伍、有台账、有档案)要求,健全日常议事规则,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运行。加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在职责权限、资产划分、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方面“分离”,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信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村务公开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开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办)
3.发挥功能作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基层涉农项目建设,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涉农项目工程,可交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对村域环卫、水利、道路、林业等公共资源管护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指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托管、组织协调等服务。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法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乡镇办)
4.保障成员权益。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铜陵市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规定程序,常态化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做到应认尽认,确保妇女、儿童、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成员权益不受侵害;对经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跨区身份校验”发现的身份重复成员,由其本人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书》,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备案后,由成员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中删除该成员相关信息;对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系统平台内删除该成员信息,其本人出具《承诺书》,自承诺之日起,自动丧失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联的一切权利;成员信息变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更新成员名册,报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系统内更新成员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办)
5.探索实现形式。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继承、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总结陈瑶湖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经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逐步实现进场交易,原则上50亩以上的集体土地、水面、山场等资源均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政务中心,乡镇办)
6.开展“三变”改革创新。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或村积极申报开展村集体公共空间清理试点,重点集中清理集体机动地、“四荒地”、闲置水面,以及零散地等长期被无偿占用或低价使用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清理核实的集体资产资源,采取集体自营、入股、出租等形式开展盘活利用。开展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清理,重点对违反政策、显失公平、缺失要件等类型的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督促相关方依法对合同作出修改完善。探索将农村长期闲置的教育、文化等公益性资产转作集体经营性用途。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按照市统一部署,由区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重点将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探索由本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持股,并按持股资金比例获得收益分红。试点乡镇办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主体参与试点工作的条件、程序、持股比例、收益分配方式、股权回收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乡镇办)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行监督管理
7.健全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修改完善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继续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接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开展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下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要制定或参与制定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派驻理事、监事或会计人员参与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运营监管,积极探索村集体组织与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合账或并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乡镇办)
8.开展资产清查。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逐村清查核实各类集体资产,摸清资产现状、价值及利用情况等,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自投资创办或者与社会资本联合创办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村集体投资部分一并纳入集体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结果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三种类型分别记入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同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集体资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乡镇办)
9.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摸清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账实相符基础上,及时移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同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注明资产原值、现值、资产现状及使用状态,结合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于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受益。(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乡镇办)
10.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接近、各项权利落实到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关程序结合实际稳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集体资产统筹管理探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办)
11.开展审计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每年选择若干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审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重点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经济合同执行、集体资产运营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力争五年一个轮回,推动审计工作常态化。乡镇政府也要自行安排审计,重点审计对象为经济体量大项目工程多、集体债务多、土地征占用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报告同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对审计发现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要及时整改;对审计发现贪污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侵害集体成员权益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办)
三、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稳步发展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一谋划、统筹立项,实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产业类)及其他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有效叠加、资金集中投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做好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服务支撑,开展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和产销对接等服务。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收益权、应收账款等为标的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税退税降费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乡镇办)
13.拓宽发展路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盘活集体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资产,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一村一品”等发展模式,选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入点,做大做强铜陵白姜、鲈鱼、瓜蒌子、蔬菜等产业,探索“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抱团发展,突破各村单独发展面临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瓶颈制约,鼓励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建、村社结对等方式整合资金资源,统一开发项目,打通要素流通渠道实现联合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办)
14.健全发展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制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激励政策,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绩效奖励。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挂钩机制,扎实推进“基本报酬+履职绩效+创收绩效”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新模式,对集体收入增长成效明显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在招录乡镇公务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等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办)
四、加强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统筹协调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为集体资产监督和运营管理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乡镇办)
16.注重宣传引领。加强调研指导,全面总结基层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介,通过互联网、村民会、走访入户等形式,提升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开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乡镇办)
17.注重典型培育。各乡镇办、有关单位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梳理总结基层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营造持续深化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围,汇总形成典型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