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11MB1023829E/202212-0003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郊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印发《郊区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郊农工办〔2022〕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将《郊区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郊区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铜陵市“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2023-2025年,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下达郊区改造“小田变大田”总面积3万亩,每年安排1万亩,乡镇覆盖率不低于60%。结合各乡镇办粮食种植和村集体流转小农户土地的实际,对通过“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小田变大田”任务细化分解(具体见附件1)。
按照“稳步推进、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23年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干部基础好的陈瑶湖镇龙王咀村作为我区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点,试点村要制定试点方案,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区开展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24-2025年,乡镇办按照分解表抓好落实,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大托管”是以“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为基本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创新。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各类服务组织跟进实施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跟进开展金融支持,参与各方跟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托管”模式与传统生产托管服务相比,具有组织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务更全、风险防控更强、利益联结更紧密的优势。“大托管”要把握
(一)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多方力量,合力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农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针对各乡镇办、村发展基础、土地规模、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先行选择组织力量强、群众基础好的镇、村开展试点。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有序竞争的方式,引导村级遴选好服务组织,结合托管农户意愿,自主选择托管服务方式。
(三)坚持统一组织,规模经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坚持配套服务,托底保障。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发挥保险机构“保”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为“大托管”量身开发保险产品,对托管主体做到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重点工作
加强资源整合与政策创新,重点从平台建设、金融支持、行业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推进,优化实施环境。
(一)建设“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乡镇办利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托管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实现“大托管”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国有或民营公司积极参与,拓展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搭建区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信息等生产要素聚合起来,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一屏通办”。
(二)成立乡镇“大托管”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办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托管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具备条件的乡镇服务中心可将服务内容拓展到农资统一配送、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废弃农业投入品统一回收等环节,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创新金融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开发“托管贷”“信用贷”等产品,解决托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进银担联动,引导担保机构为托管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的保险品种,为“大托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质量监管。乡镇办要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托管主体开展信誉评价。对服务质量差、农民投诉多的,三年内取消其承接“大托管”服务的资格。
四、实施环节
(一)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
1.村级申报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农民群众意愿,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并与有意向的群众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报镇政府审核。
2.乡镇办审核把关。乡镇办对村级上报的托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村级党组织战斗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区级跟踪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镇上报的村级方案进行统一审核,指导镇、村把好“大托管”方向,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生产责任。
(二)选定托管主体。
4.推荐服务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明确遴选标准,经“村推荐、乡镇审核、区级确定”的方式,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实施乡镇政府、办事处。并将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5.组织开展洽谈。乡镇办在区级推荐基础上,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6.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竞争性洽谈,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的,可不再确定托管主体。
(三)开展托管服务。
7.制定种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主体协商制定种植方案,确定粮食种植品种、生产方式等,经农户(代表)同意后,由托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8.申请银行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
9.购买农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统一组织购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0.引入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及镇“大托管”服务中心对接,引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四)进行收益分配。
11.测算粮食产量。粮食收获前,乡镇办农技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户代表、托管主体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共同进行粮食测产,为开展保险赔付和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12.开展收益分配。销售款项在支付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及各项服务费用后,剩余资金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主体对粮食收益分配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财政、科技、金融服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各实施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二)推动政策落实。把“大托管”工作与“两强一增”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市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荐相结合,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乡镇、村开展农田整治,推动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强乡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基础条件。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落实好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农户与服务组织参与“大托管”的积极性。
(三)稳慎组织实施。乡镇办涉农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指导镇村开展群众意愿摸底,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服务组织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强化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要强化民主监督,引导农户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监管和质量监督。要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提高服务主体应对风险能力。
(四)开展宣传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和实施乡镇办、村要采取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大托管”政策宣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遵循“大托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大托管”模式。及时提炼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典型。
(五)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健全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 1.郊区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3.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范本
4.农业生产“大托管”合同文本
5.农业生产“大托管”农户台账
附件1
郊区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分解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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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办 |
分年度实施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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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大托管”服务 |
主体引领 |
“大托管”服务 |
主体引领 |
“大托管”服务 |
主体引领 |
||
|
1 |
老洲镇 |
0 |
3000 |
1000 |
3000 |
1500 |
2500 |
|
2 |
陈瑶湖镇 |
1600 |
2000 |
0 |
2000 |
1000 |
1000 |
|
3 |
周潭镇 |
4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4 |
大通镇 |
0 |
500 |
0 |
500 |
0 |
0 |
|
5 |
铜山镇 |
0 |
1000 |
1000 |
0 |
1000 |
0 |
|
6 |
灰河乡 |
0 |
500 |
0 |
500 |
500 |
500 |
|
7 |
安铜办 |
0 |
0 |
0 |
0 |
0 |
0 |
|
8 |
桥南办 |
0 |
0 |
0 |
0 |
0 |
0 |
|
小计 |
30000 |
2000 |
8000 |
3000 |
7000 |
5000 |
500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附件2
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土地受托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土地委托方,农户):乡(镇) 村组
户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及位置:乙方将位于县(区)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经营权托管给甲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地块编号面积: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亩保底收益:根据田块性质及往年收益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每亩土地保底收益为 元/亩*年(大写: ),保底收益按口季/口年收取,甲方向乙方支付时间是每年的 月 日,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入乙方“一卡通”账户。
四、二次分红:除去各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贷款、保险费用后的盈利部分,甲方、乙方按: : 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亏损除外)。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自原有偿、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
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把土地托管给甲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
2.托管服务期间7方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句经营
权,托管地块产出品,授权甲方统-销售,盈利部分进行二次分红。
3.乙方代表有权参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测产和销售收入核算(该条款仅适用于保险理赔)。
4.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底收益和二次分红。
5甲方有权对所托管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包括道路规划、七地平整、水利设施整改、地边地角利用等。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千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以及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七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乡镇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大托管”合同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玉米等)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或约定亩均农作物收益 元,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经双方协商,补偿金额为 元,具体补偿方式为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全程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三种方式可以任选其一。)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附件5
郊区乡镇村农业生产“大托管”农户台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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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所在村民组 |
托管面积 |
种植作物 |
保底收益 |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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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审核(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