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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K16452795H/202407-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发布会】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6
有效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2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年7月16日上午9:00,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郊区五楼大会议室召开。郊区发改委副主任陈倩倩作为主持人介绍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情况


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词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今年7月16日,郊区政府政府批准了《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下面,我向大家介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情况。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韩俊来铜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园区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拉高标杆、提质增效、拼速争先,突出项目论英雄、发展排位次、成效定奖惩的鲜明导向。二是综合考核是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和“晴雨表”。考核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好坏。在以上几个背景环境下,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

二、起草依据

《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依据了《关于深化全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铜发20208号))、2021《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郊办〔202115)文件《铜陵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铜园区〔20241号)《关于深化郊区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郊发〔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经过

2024516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来娣主持召开区经开区考核工作会议,对2024年区经开区考核提出了要求,明确进一步吸纳参会单位意见建议,修改优化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推动考核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完善

随后,区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修订工作,形成《郊区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由各考核部门提供了2024年指标内容,于522日开展了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社会工作部、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自规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并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

2024612日和621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来娣先后两次专题召开区经开区2023年考核结果暨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征求意见会,会议对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622日,区政府常务会对考核办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区发改委会后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本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激励和担当机制,力求考核导向更精准、实效更明显、操作更简化,推动郊区经济开发区奋勇争先、位次前移、能级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办法第优化指标体系,结合区经开区建议,将考核指标框架体系由原市级考核评价(30分)+区级考核评价(70分)+加减分指标调整为市级考核评价得分50%折算分值+区级考核指标得分(含核心指标、加减分指标和重要否决指标)50%折算分值,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科学性、精准性

(二)办法第中根据市级标准改进绩效考核,将郊区经济开发区2024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量化指标,强化考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办法附件2中区发改委根据铜陵市促进开发园区转型发展相关文件,开展了书面征求意见,并对部分意见进行吸纳,在专题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将修改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强化考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办法第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陵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修订)》(铜园区20222号)即行废止。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制定细则、实施考核、按时上报评定,分阶段抓好组织实施。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对当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将高质量考核结果经开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联系挂钩。

3、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陵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修订)》(铜园区20222号)即行废止。

解读机关: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发改委副主任陈倩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2-2896653

电子邮箱:958714995@qq.com

一、本次考评指标体系有哪些?

(一)(按照当年实际发布指标执行),直接引用省考评排名结果进行折算,分值50分。计算方法如下表:

省考核排名

1-5

6-15

16-30

31-50

51-75

76-100

101-120

120 以后

得分

50-47.6

47.5-45.1

45-42.6

42.5-40.1

40-37.6

37.5-35.1

35-32.5

30

注:如出现省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且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名次的情况,在原考核位次对应的分值基础上按减5分处理。

二、此次绩效考核如何计分的?

其中:铜陵经开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P),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系数(K)。

得分P

P110

105P<110

100P<105

98P<100

96P<98

94P<96

92P<94

90P<92

87.5P<90

85P<87.5

82.5P<85

80P<82.5

77.5P<80

75P<77.5

72.5P<75

70P<72.5

P<70

系数K

2.5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

0.8

三、此次考核加减分指标有哪些?

三)加减分指标不超过10

序号

指标

权重

数据审核提供部门

备注

1

争先进位

加减分项  2.5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全国排名前30名得1分,前50名得0.5分,前100名得0.2分;全省排名前1-5名得1分,前30名得0.6分,前40名得0.3;在全国、全省排名每前进1名加0.1分,每后退1名减0.1分;最高加减2.5分。

2

改革试点

加分项

1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等

每获评1项省级及以上改革试点加0.5分;每获评1项省级及以上改革优秀案例加0.2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3

国家和省级荣誉、亮点工作

加分项

1分)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等

获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文通报表扬的加0.5分;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通报表扬的加0.25分;获省委、省政府发文通报表扬的加0.25分;获省直部门通报表扬的工作或亮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

标准地

改革

加分项

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度标准地出让达到65%0.1分,达到80%0.3分,达到100%0.5分。

5

智慧园区

建设

加分项

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并通过年度省级创新型智慧园区评估验收的,加0.5分;获得省级数字化、智慧化示范园区等称号的,每项加0.2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6

综合

容积率

加分项

0.25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加0.1分,达到1.2的加0.15分,达到1.5的加0.25分。(按实际管辖范围测算,若涉及化工园区则扣除化工园区面积后进行测算)

7

外资项目

引进

加分项    0.5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招商服务中心

新引进落地1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加0.25分,实际利用外资(FDI)铜陵经开区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加0.2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8

土地集约

利用评价

加分项

1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排名位于全省同类型园区前1/3的加1分;排名未能处于全省同类型园区前1/3的,根据实际进位位次占同类型园区总数的比例进行加分,进位10%0.2分,进位20%0.4分,进位40%0.6分,进位60%0.8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9

园区非公

党建工作

加分项

0.5分)

市委组织部

市商务局

园区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商务局初审打分,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10

开发区党管武装工作

加分项

0.25分)

市委军民融合办

铜陵军分区

园区提供相关资料,市委军民融合办会同铜陵军分区审核打分。

11

企业上市

加分项

1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新增1家首发成功主板上市加1分,新增1家上市在审加0.8分,新增1家辅导备案加0.5分,新增1家企业进入全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0.2分,新增1家企业进入全市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12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加分项

1分)

市发展改革委

园区提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打分。

13

安全生产

加减分项

0.5分)

市应急局

亿元GDP死亡率高于全市水平减0.2分,低于全市水平加0.2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低于同比加0.3分,高于同比减0.3分。

14

日常工作

加减分项

2分)

市发展改革委

开发区提供的信息素材,经市发展改革委整理报送后,被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的,加0.1分,获市领导批示的,加0.25分;被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采用的,加0.1分;被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加0.25分,获省领导批示的,加0.3分;其他亮点工作根据实际进行加分;未及时完整报送开发区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月报的,每次扣0.1分;未按时按质完成日常材料等工作任务报送的,每次扣0.2分;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0.2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

注:原则上数据统计口径与省考核口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