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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0:30 来源:郊区桥南办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以及我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我办党政办公室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皖能发电厂对面(原望江亭小学);联系电话:0562-381453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桥南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通过规范公开制度、突出公开重点,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桥南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办加强对政务工作全面公开、对政策和文件等精准解读。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履行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对全办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职能分工,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以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及时、准确的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回应关切。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强化互动交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办理政府网站“12345”政府热线群众意见、建议、咨询事项,不断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增强回应效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评估研判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群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不断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落实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指导。对经济民生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要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桥南办事处主动公开信息458条。主动公开的内容涉及政策法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动态、医疗卫生等居民日常重点关注的各类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铜陵市郊区具体政策、法规、桥南办动态、实时数据等信息。桥南办事处结合单位实际,召集办各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部门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信息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领域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桥南办事处未收到信息公开依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专人对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更新政府信息、更新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撰写年度报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更新平台相关信息,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做好栏目维护,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群众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整改。积极参加区安排的培训和指导,针对每次通报结果和测评建议,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

二是加强保障。办事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政务公开,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和完善等工作。

我办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考核,在社会评议中,各项方案均通过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函,对外发布信息后本单位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等领会不深,落实得不够到位。

二是政府信息质量以及公开要素的完整性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部分条目公开内容更新频率相对较低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学习,组织业务培训会,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公开力度。进一步做细做实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信息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进一步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根据条目和部门职责进行合理规划,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