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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郊土壤办〔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01:16 发布机构: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郊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普农集团,各有关部门:

经区环委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铜陵市郊区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铜陵市郊区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围绕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落实《铜陵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粮食局配合。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一张图”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中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或者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后土壤环境质量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入库储备,不得供应,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跟踪管理,督促落实拆除活动和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重点防止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扰民及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造成的二次污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市级下发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推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严禁复垦为耕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依据相关标准指南,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提升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动态重点监管源名单。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收集贮存转运中心作用,规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工作,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等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规范医废“小箱进大箱”管理模式。(区卫健委负责)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区城管局牵头)

(六)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区发改委,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成效调查评估及监督性监测,摸清污染底数,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开展尾矿库法律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戴家冲尾矿库闭库销号。(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编制并组织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实行季度调度、年终总结,推动方案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配合)

(二)推进农村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已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2022 年,完成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住建局等配合)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污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循环利用化为导向,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中心村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完成4个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照2021年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清单,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每半年开展1次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

三是加快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区水利局牵头)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

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开展建制村环境整治。2022年,完成4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2022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行动,持续加大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力度,农膜回收率达到8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1.5%。(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全区“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依法查处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经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区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一企一库”“两区两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配合)

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帮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大中央和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将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导乡镇完善项目设计,提高项目质量,增加项目储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对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2022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铜陵市郊区尾矿库污染防治成效调查评估及监督性监测项目

桥南办、大通镇

完成全区2座尾矿库的污染防治成效调查评估及监督性监测,摸清各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022

生态环境

2

郊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灰河乡、陈瑶湖镇、老洲镇

实施灰河乡东风村、陈瑶湖镇麒凤村、老洲镇同乐村、沙池村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80

2022

生态环境

3

郊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

老洲镇、铜山镇、安铜办

实施老洲、铜山、安铜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

450

2022

生态环境

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全区

配合市级部门对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

2022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