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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郊财〔2022〕2号 铜陵市郊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郊财〔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郊财〔2022〕2号 铜陵市郊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20 12:37 发布机构:郊区财政局 字体:[ ]

 

 

郊财〔20222

 

铜陵市郊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现将《铜陵市郊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2016〕140号)、《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郊政〔2018〕18号)、《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郊政办〔2018〕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政策资金,是指用于兑现招商引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财政资金,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按照本级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情况安排兑现政策资金。

第三条  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招商引资政策资金的受理、拨付和监督等工作,原则上按年向区财政局报告招商引资政策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招商引资政策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

 

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与市、区政府签订正式协议,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负有兑现义务的企业;

(二)与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

(三)其他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一)装修补贴:郊政办〔2018〕90号文件规定的装修补贴政策;入驻郊区经开区企业孵化器、5G光电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企业装修补贴政策。

(二)固定资产(设备)补助:郊政〔2018〕18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补助政策;入驻郊区经开区企业孵化器、5G光电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企业固定资产(设备)补助政策。

(三)财政扶持:郊政〔2018〕18号文件规定的财政补助政策;入驻郊区经开区企业孵化器、5G光电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四)其他按照郊政〔2018〕18号、郊政办〔2018〕9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政策和入驻郊区经开区企业其他关于入园扶持资金、物流补助、贴息补助等其他招商引资政策。

 

 兑现与监督 

     第七条 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应制定规范的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流程,并受理本辖区内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申请。

     第八条 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和协议的规定,兑现相关政策。

     第九条 各招商引资企业对政策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郊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