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特困人员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办〔2024〕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2024年特困人员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2024年3月7日
2024年特困人员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办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新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办特困人员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20)51号、郊区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郊政办〔2021 〕2号、郊区民政局关于印
发《2024年特困人员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全区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一步核查、公示和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核查对象
2024年3月份全办在册特困人员。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2日)。安铜办民政部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复核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开展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广泛进行宣传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力求做到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收集资料、入户核查、审核确认、公示阶段(2024年3月13日-2024年5月9日)。各村(社区)要对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审复核管理审批表》(附件1)。重点复核以下内容:
一是60周岁以下的特困人员。重新收集残疾等级相关材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二是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收集相关材料,重新核算法定义务人抚养能力。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三是核查户籍迁出入情况。按属地管理要求,对户籍有变动情况的,及时予以变更。
四是核查照料服务情况。照料服务人是否服务照料服务条件,照料服务人是否按要求认真履行照料义务,对不符合照料服务条件或不能认真履行照料义务的要及时更换整改。
3.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各村(社区)严格按要求对复核认定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于2024年5月10日前上报安铜办民政部门。上报内容有:郊区特困人员供养复核管理花名册(附件2)和复核总结。
4.台帐整理阶段(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0日)。安铜办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台帐管理规定做到特困人员档案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编号管理,并长期保存;对变更、取消的特困人员应填写变更、取消申请审批表。
5.监督检查阶段。安铜办民政部门将于4月上旬至5月上旬对各村(社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进度、查质量、查问题、查效果,看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公开、手续是否齐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政策,杜绝违规行为。各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3.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复核认定工作期间,安铜办民政部门将对基层开展工作情况全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安铜办民政部门开通举报电话:0556-4065021,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复核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复审复核管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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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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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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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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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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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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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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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情况: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2人以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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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直管社区)民政办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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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按特困人员供养相关规定的条约款,建议从 年 月起:
□按原标准保障。
□由原 元/月调整至现在 元/月。调整原因:(_________________)
□予以停发保障金。停发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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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直管社区)联审联批审核确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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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该户从 年 月起:
□按原标准保障。
□由原 元/月调整至现在 元/月。调整原因:(_________________)
□予以停发保障金。停发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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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粘贴处:
附件2
郊区特困人员供养复核管理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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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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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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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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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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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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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保障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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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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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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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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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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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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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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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花名册可在低保系统家庭信息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