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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48674N/202305-0002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铜陵市郊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铜陵市郊区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31 17:14 来源:郊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民政局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1 郊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区户籍居民。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打卡发放876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
2 郊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区户籍居民。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25元、495元、6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78元、330元、50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1元、286元、43元,具体由枞阳县政府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
3 郊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8664元/人·年,补差水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值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
4 郊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8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区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低保标准的2-10倍,根据困难群众的急难情形和支出综合评定。 个人申请-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区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及时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
5 郊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
6 郊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3〕1号) 郊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人员。 - 80元/月/人; 8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7680;0562-2896812
7 郊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3〕1号) 郊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需要长期照护人员。(不与因公致残、工伤保险待遇等重复享受) - 80元/月/人 8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7680;0562-2896812
8 郊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 ——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查,郊区民政局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每半年发放一次 0562-2896692;0562-2896812
9 郊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3200元/人·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812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2896695;0562-289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