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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56789/202401-00009 组配分类: 安全制度
发布机构: 悦江实验小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悦江实小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有效
悦江实小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5 15:12 来源:悦江实验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馆、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次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教室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