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645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区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工作,摸清资源底数,夯实保护基础,根据《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附件1),组织编制了《铜陵市郊区开展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普查范围
传统建筑的普查范围是指位于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外的乡村地区。
重点是历史文化名镇(大通镇)、传统村落(大通镇和悦村、永平村,铜山镇南泉村,陈瑶湖镇水圩村,周潭镇彭桥村)内的传统建筑。
二、普查对象
传统建筑是指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对传统风貌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列为传统建筑潜在对象:
(1)对传统风貌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
(2)使用传统材料、体现建筑传统格局、形制,运用传统建造工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3)能够反映地域文化,体现民俗传统、审美意识,在传统产业、手工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店铺、作坊等建筑。
(4)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要求
(一)普查认定工作:2023年12月-2024年6月,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及培训(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区住建局组织乡镇办开展专项工作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2.收集上报普查对象(2023年2月28日-2024年1月1日)。各乡镇办结合历年来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信息,聚焦传统建筑潜在对象,通过实地踏勘、社会征集、专家访谈、文献检索等多种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建筑情况进行再次摸底,初步提出传统建筑普查对象,并填报《安徽省传统建筑档案表》(附件2)中“普查内容”信息。 3.区级汇总审核认定(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针对各乡镇办收集反馈的传统建筑普查对象,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区文旅体局,组织规划、建筑、园林、文物、历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具体:
(1)根据《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潜在对象是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可以直接纳入传统建筑建议名录”,此类建筑将直接进行公示,在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认定。
(2)根据《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普查后的传统建筑潜在对象,经征求产权人同意后,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组织专家论证评定,形成传统建筑建议名录”,此类建筑在经过专家论证评定后再进行公示,在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认定。
区住建局做好经公示无异议的传统建筑建议名录收集工作,报区政府核准并予以公布。
(二)建档挂牌工作:2024年7月-2024年9月,同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建档。对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建筑,按照“一栋一档”的要求,补充完善《安徽省传统建筑档案表》(附件2)中“建档内容”信息,进行统一编号,做好建筑物相关图片、视频的采集收录工作,完善建筑物其他相关资料,建立认定后的传统建筑档案。 2.挂牌。对经认定公布的传统建筑,实施挂牌保护。原则上以保护要求最高层级实施挂牌,已挂牌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不重复挂牌。标牌统一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标牌制作版式规则》(附件4)制作、安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传统建筑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进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挂牌,切实做到传统建筑“应保尽保”。
(二)调查人员要注意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整理、填写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
(三)行政村、乡镇办上报的传统建筑普查对象名单需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
(四)在2024年6月底之前,传统建筑普查进度实行月报制度,请各乡镇办结合普查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信息汇总表》(附件5)。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止。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通过留言功能在线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由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网汇总给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通过联系电话0562-2896675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
2.安徽省传统建筑档案表
3.安徽省传统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4.安徽省传统建筑标牌制作版式规则
5.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