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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48674N/202506-0002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铜陵市郊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1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01 16:47 来源:郊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临时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办理条件

 具有郊区户籍或符合郊区居住地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疫情、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查核申请人获得社会救助情况。

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请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确认。

乡镇办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应当自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铜陵市铜都大道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郊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0562-2897207;0562-289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