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市场局>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公共服务>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索引号: 11340711F11220227W/202312-00030 组配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郊区全面启动辖区市场禁用“生鲜灯”告知承诺等系列宣传活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全面启动辖区市场禁用“生鲜灯”告知承诺等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12 10:01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总局已公布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11月20日起,郊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双创工作,组织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开展签订禁用“生鲜灯”告知承诺书等系列宣传活动。


是强化宣传,提醒告知。局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并安排监管人员在每一个农贸市场、超市每一个摊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履行好提醒告知义务。

是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督促12月1日前完成更换工作,对于在《办法》施行前完成更换工作的给予奖励。截至目前辖区3家农贸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在前期广泛宣传、引导自查、提醒告诫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多菜场已陆续将“生鲜灯”替换《办法》施行后,于12月4日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开出我区首张罚单,实施了行政处罚。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