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分类分级
1.5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各单位职责
2.3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3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和救援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现场处置
4.5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响应升级
4.7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5.1后期处置
5.2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技术储备和保障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经费保障
6.8社会动员保障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气象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名词术语说明
8.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2.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2.4依靠科学,规范处置。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资金预算、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修订);
(9)《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1.4 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配合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行动。
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未燃烧爆炸),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聘请专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2 各单位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烟花爆竹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2.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乡镇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3)区公安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负责联系市交通警察支队大桥大队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4)区财政局:落实区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
(5)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
(8)区卫健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后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0)区消防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组织事故后现场的清理。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市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14)各乡镇办事处: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制订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按要求开展演练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要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2预警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一旦发现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时应迅速拨打110、119、120等应急救援电话以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公布的应急电话报告可能发生事故的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事故预警信息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方式主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情况下必须采用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由区消防大队负责指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由企业负责人负责指挥。当企业救援能力不能控制事故发展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请示总指挥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到场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较大事故,在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到达现场前,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各成员单位协助。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到达现场后,指挥决策权移交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重大事故,在省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到达现场之前,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予应急行动。省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省领导的指示调整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事故,在应急管理部或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到达现场之前,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管理部和省领导到达现场之后,再根据领导的指示,调整指挥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参与上级应急行动。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属地政府并拨打110、119、120、122应急救援电话。
4.1.2 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核实信息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1.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续报相关情况。
4.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2 先期处置
4.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2.2 属地乡镇办事处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3 当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 指挥协调
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是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快速有序、有效实施应急行动的保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组织机构在应急行动中的任务如下:
(1)专家组:现场分析事故类别、级别,发展趋势和可能后果;选择或制定应急行动方案,供指挥者决策;为现场指挥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信息组:利用已有的信息库和信息渠道,为指挥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3)物资调度组:确保应急行动中所需物质资源的提供。
(4)物资运送组: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运送。
(5)宣传组:根据应急行动的需要和总指挥的指令,通过媒体或其他渠道,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
(6)消防抢险队:负责易燃易爆物质的控制;现场灭火,搜救伤员。
(7)医疗救护队: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救护站,对伤员在现场实施紧急救治,危重伤员尽快送指定医院救治。
(8)环境监测组:对现场危险区域和影响区域连续进行污染情况检测,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交通管制组:为保障救援工作不受影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事故现场周边区域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10)现场警戒组:对事故核心区域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11)人员疏散组:动员、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按指定方向、路径疏散撤离至指定地点。
4.4 现场处置
4.4.1 赶赴现场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4.4.2 实施应急处置
(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据专家组分析研判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确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3)交通管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区消防大队根据烟花爆竹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战术措施和正确选用灭火剂,快速、有效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
(6)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3)确定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火灾和爆炸);
(4)确定引起事故的物质类别(烟花爆竹或其他物质);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爆炸时可能的伤害半径;
(7)明确事故发生区域烟花爆竹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8)明确事故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9)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爆炸可能发生的殉爆);
(10)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1)确定火灾扑救方法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12)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3)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 响应升级
4.6.1 如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铜陵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救援并协助参与处置工作。
4.6.2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需要省或其他市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4.7 响应结束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及以上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属地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5.1 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事发乡镇办事处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事发乡镇办事处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
5.2 调查评估
5.2.1专家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5.2.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安委办。
5.2.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政府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区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技术储备和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事故处置期间,通汛运营部门要保障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正常运作,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信息畅通。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强化以消防、医疗卫生等为主体先期处置,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区消防大队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6.3.2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应急方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要建立提升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救治能力。
6.6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制定建立维持治安秩序的储备资源。
6.7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财政部门要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
6.8社会动员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未雨绸缪,要制定突发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规划分局要根据本区实际,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学校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6.10气象保障
充分利用全区气象资源,掌握气象信息。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乡镇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演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8.1.2本预案是《铜陵市郊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名词术语说明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