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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安办〔2023〕47号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交叉互查的通知
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遏事故、保平安、争进位”攻坚行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范,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办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办(园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重大隐患排查情况。是否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立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是否全面排查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照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建立台账清单,是否存在“视而不见”、“查而不治”、“抓小放大”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2023行动以及“遏事故、保平安、争进位”攻坚行动情况,是否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是否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推动,是否突出推动季度“赛马”争先进位、大力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落实全员安全教育等。
(三)假期防范工作情况。是否对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和落实,是否针对本辖区本领域事故情况以及节日期间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是否推动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强管理、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稳定等。
(四)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十五条硬措施,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排查隐患制度,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末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分工、履职情况、安全教育等。
(五)检查内容包含(1个施工工地,1家危化品企业,1家有限空间企业,1处动火作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主体,1家醇基燃料使用经营主体,1个消防安全经营主体)
三、检查方式及分组
采取1个牵头单位(区直部门)+1个乡镇办+1个专家的模式开展乡镇办之间互查。
(一)第一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开发区、专家1名
督查对象:陈瑶湖镇
(二)第二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大通镇、专家1名
督查对象:桥南办
(三)第三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陈瑶湖镇、专家1名
督查对象:老洲镇
(四)第四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市监局
成员:老洲镇、专家1名
督查对象:大通镇
(五)第五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成员:周潭镇、专家1名
督查对象:安铜办
(六)第六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成员:铜山镇、专家1名
督查对象:灰河乡
(七)第七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成员:灰河乡、专家1名
督查对象:周潭镇
(八)第八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桥南办、专家1名
督查对象:开发区
(九)第九检查组
牵头单位:区科经局
成员:安铜办、专家1名
督查对象:铜山镇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领导。此次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全力遏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欢度佳节而开展的一次检查,各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深入督导检查,积极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责任落实。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排查属地政府、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戴着“放大镜”查找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通过“逢查必考”和座谈调研,摸清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了解专项整治推动落实情况。
(三)问题整改。各检查组检查任务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撰写情况报告,重点反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专项整治走过场等问题,报告由各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后及时交办,闭环整改。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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