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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下发的关于征求《铜陵市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见的函收悉,经我大队研究讨论,提出如下修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建议将“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区域内农村到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的火灾去除,另列“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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