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陈瑶湖镇
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陈瑶湖镇
>
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专题
>
社会救助领域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0711MB1909005M/202506-0005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陈瑶湖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4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继续沿用】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06-05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城乡低保救助标准【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5-06-05 09:30
来源:陈瑶湖镇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 722 元调至 773
元。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补差执行;
(二)农村低保月保障金额按人员类别分三档执行。按照
城乡低保统筹增幅 7%予以调整的要求,A 类由 360 元调至 385
元;B 类 320 元调至 343 元;C 类 280 元调至 300 元。
对 A 类、B 类人员按本人低保补助金额的
30%
、
20%
增发
低保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