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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
索引号:
11340711MB0R21447/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市政服务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 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11-13
有效性:
有效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的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 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2023-11-13 15:41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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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
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 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
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
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
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三、申请流程
1、安徽政务服务网申报(https://www.ahzwfw.gov.cn/);
2、窗口受理;
3、行政许可股审核;
4、分管领导审批。
四、承诺期限
2 个工作日
五、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咨询电话:
0562-2896664
监督电话:
0562-289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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