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联合制定《全区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3年8月3日
全区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婚纱摄影、写真等设置场景的摄影场所室内基本封闭,摄影棚内灯光、吹风机等用电设备较多,热量不易散发,场所内布置、婚纱、装修装饰材料等可燃物较多,消防安全风险较高。为有效防范遏制摄影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摄影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摄影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摄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摄影场所是否进行营业执照登记;
(二)摄影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否在“厂中厂”“园中园”等场所违规设置摄影场所;
(四)儿童活动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五)摄影场所内摄影棚是否独立设置或划分独立防火分区;
(六)摄影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厨房等用火、
用气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单独设置;
(七)摄影场所内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保温
隔热、装饰和布景;
(八)摄影场所内不得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电气线路、临时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九)摄影场所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制度、是否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十)摄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善、性能是否完好;
(十一)摄影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等情形;
(十二)摄影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应急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
(十三)员工是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通过采取摸底排查、检查核查、督导问责的方式,对全区摄影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一)摸底排查(2023年8月5日前完成)。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要召开辖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召集摄影场所负责人参加部署会,并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逐家填写《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并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检查核查(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区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要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乡镇办摸底情况进行核查,切实掌握辖区摄影场所底数、自查质效和问题隐患情况。
(三)督导问责(2023年9月8日前完成)。区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重点督导检查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对乡镇办排查检查不到位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区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将强化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指导、协调、调度、汇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打通生命通道。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三)强化宣传教育。区经开区、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和科学应急知识。对摄影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要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四)强化执法问责。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对于思想麻痹、工作消极、组织排查检查不得力、防范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辖区和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及个体商户,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依法追责问责。每月30日上报《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9月5日前上报《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和《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电子邮箱:jqxf119@126.com)。
附件:1.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
3.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