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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742120776/202310-0003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19:00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陵市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区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文婷 

     长:蒋业军

第一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鲍广军  登、周合林、徐根发    凯、王成超  懿、陈  

   员:钱汉杰、程秀强、李志成、吴  滨、李  杨、高秀娟、田文龙、苏  生、  林、佘迪雅、裴啟虎、古宏媛、陶文文  周玉各、董有里

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灭火处置工作。森防指下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火情侦察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综合组。   

3.2防灭火指挥机构职责

森防指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防火工作,不代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工作。

3.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上一级森防指负责指挥。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专业扑火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镇办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民兵、社会化应急队伍等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森防指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火灾发生地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专家组

区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各乡镇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铜陵市森林公园森林专业防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化应急队伍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扑火力量补充的顺序,将扑火队伍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属地乡镇村级应急分队、属地乡镇扑火队伍、当地干部、职工、群众。

第二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铜陵市森林公园森林专业防

扑火队、枞阳县将军庙林场森林专业防扑火队

第三梯队:区应急民兵、其他乡镇扑火队、社会化应急救援队。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需要,由属地乡镇首先调动第一梯队扑火力量进行扑救。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向区森防指办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由区森防指统筹调度,调出的乡镇办单位负责组织,拟调入的乡镇办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有: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110”“119”应急电话和“12345”等公共服务热线;森林专业监测机构和管护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接到辖区内森林火情监测信息,事发地乡镇办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5.1.2预警发布 

应急组织,与林业、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会商,根据气象信息,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区森防指同意,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防火期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主动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定期向区森防指报送森林火险趋势预测报告,区森防指根据形势可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办、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办、社区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扑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办、社区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扑灭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办、社区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区、乡镇两级森防指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火险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各森林应急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5.2.1公众参与

区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报警电话为:0562-2896121,乡森林防火电话0562-3711300,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5.2.3火情报告流程图

 

 

 

 

 

 

 

 

 

 

 

 

 

 

 

1)有火必报。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办防火值班室必须立即核实火情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自规局、区委区政府,并随时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进展情况。

2逐级上报。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办接到乡镇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森防指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市自规局部门。 

首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及应急处置情况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跟踪报告,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特殊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然后以其它方式报告。以其他方式报告的,须及时与值人员直接联系,确保信息报送到位。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由属地乡镇、村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森防指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区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或省应急管理厅协助处置的,由区森防指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或省应急管理厅报告,请求协助本区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6.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以事发地乡镇办、社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林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火方案,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及时控制火势,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森防指办

区森防指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办及林业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森防指;及时将区森防指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2)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森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区森防指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人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电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转移目标等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7案件查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6.3.8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新闻媒体要进入火场采访的,必须向前线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采访要求,经批准后由区森防指办指派专业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采访活动。外国新闻媒体采访按有关规定办理。

6.3.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3.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由低至高划分为级、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6.4.1 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区森防指启动级响应: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

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核实火场情况,收集和上报火情信息。

乡镇办立即启动属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

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带领扑火队伍抵达现场展开扑救。

区应急局(区森防指办)、区自规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并及时报告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指挥,并决定是否启动级响应。

区森防指办通知第二梯队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6.4.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区森防指启动级响应: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或发生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副指挥长及包保乡镇的区级领导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区森防指主要领导坐阵区防指指挥。

区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区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出动第二梯队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属地乡镇做好接应工作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增援工作。

区森防指办通知第三梯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6.4.3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区森防指启动I级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或初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或发生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区森防指主要领导及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护、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派出第三梯队扑火力量赶赴火场参与救援,属地乡镇向导组做好接应。

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请求扑救增援并执行市森防指

的决定和命令。

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森林火灾,初判天气条件适宜人工增雨作业的,报请市森防指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增援。

6.4.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4.5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扑火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全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划分,郊区为级森林火险县级单位,应当建立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办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

7.2 物资保障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郊区作为级森林火险县级单位应建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应储备200—400万元的森林防火物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办、村均应储备足够的森林防火物资,以便紧急调用。

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7.3 资金保障

区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专项预算,乡镇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7.4 通讯保障

区森防指要配备必需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应急响应通信畅通。区数据资源中心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确定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7.6 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为扑火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调查处理与灾情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及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和单位,区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3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4 工作总结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乡镇办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5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自规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郊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区森防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工作。

二、区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负责调度指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区委宣传部:组织森林防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区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区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信息化项目);负责督促、指导供电部门和用电企业、用户做好林区输电线路、变压器的安全养护,落实防火措施;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切断火场内输电线路电源,及时清理输电线路通道,保障扑火人员安全不受威胁;参与重要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区森防指相关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区政府办:负责做好区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疏导,火场警戒、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森防指指挥长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领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

区司法局: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将《森林法》纳入年度普法计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事发地乡镇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组织安排区级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单位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利用无人机提供火情侦察支持。

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团区委: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全区森林防火青年志愿者工作。

区科经局: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火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市气象部门为扑火提供火场气象服务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洒水车辆补充应急水源,组织人员力量增援。

区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发动森林防火志愿者,参加森林防火巡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办职责

1.乡镇办必须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镇长为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为教导员,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落实防火责任制。每年必须召开3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

2.每个乡镇办须成立不少于15人的森林扑火队伍(周潭镇、大通镇不少于20人),并实现四到位一健全(人员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装备配备到位、设施建设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3.负责对护林员进行培训、管理并建立台账,督促护林员上岗巡查,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共同开展专职护林员综合考核工作。

4.防火期内,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办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本级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扑救,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争取打早、打小、打了

五、村(居)委职责

1.负责按非重点林区村组建5人以上,重点林区村组建10人以上的标准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

2.春节清明冬至等森林防火期期间,重点林区村要有专人上路执勤,警示村民注意森林防火。

3.协助、监督、管理专职护林员的日常巡查工作,订立并执行村规民约,防火期内重点林区村要落实村干部逐日值班制度。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向乡镇或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分队和动员村民上山扑火。收集、留意、掌握失火嫌疑人线索或证据,协助侦破火灾案件。


附件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

 

    建立科学有序、指挥专业、要素齐全、高效运转的火场前线指挥机制,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也称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全面提升火场前线指挥部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铜陵市郊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铜陵市郊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底线思维,健全前线指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指挥流程,建立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实施科学指挥,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为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线指挥部,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扑救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增减,相应提高或降低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前线指挥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战术策略、行动部署、力量调配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3.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

4.因险而异,提级指挥。当两个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区发生火灾,高危敏感地区和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上级指挥机构要主动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二、前线指挥部的编成和职责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属地政府领导及应急、自规、公安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

(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火灾发生地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

(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专业扑火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三)调度长。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四)前线指挥部工作组。本着精干、专业、高效原则,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铜陵市郊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1.综合协调组(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应急事宜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传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指示,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监测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利用无人机等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侦察火势蔓延方向及火势复燃等情况,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3.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制定扑火工作方案;协调消防、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力量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4.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分局、交通局、数据资源中心、住建局、科经局、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产品的生产供应,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消防供水和电力供应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乡镇办、公安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6.转移安置组。有事发地乡镇办牵头,区民政、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7.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事发地乡镇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引导舆情,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专家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联系森林防火专家库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办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物资调度、向导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前线指挥的基本内容和流程

前线指挥一般按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早期处置。森林火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二)态势研判。充分利用无人机观察、瞭望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判明发展态势,依据气象、植被、地形以及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确定扑救方案。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定下决心。

(三)力量调用。在属地力量早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属地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一线快、二线强、三线足”的力量格局。需跨县(区)或跨市调动扑救力量时,按照《铜陵市郊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任务部署。根据火情会商结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作战会议进行部署。紧急情况下,火情会商和任务部署可以接续或合并进行。部署任务时,重点是明确各力量任务分工、扑救方式、时限要求、指挥关系、协同要求、安全事项和保障措施,特别是任务结合部责任要落实到位。

(五)组织扑救。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指导一线力量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实施扑救,坚决防止粗放指挥、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加强火场管理,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

(六)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属地扑救力量执行,专业森林救援队伍和跨县(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

(七)应急救援。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庄和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在事前研判、预有足够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处置,严密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目标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八)综合保障。主要是组织搞好通信、气象、交通、后勤、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常态建立应急物流和实物储备体系,确保平时预有储备,遇有任务及时到位、持续供应。

(九)信息发布。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发布灭火进展情况,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布稿件须经新闻宣传组负责人审核并报总指挥审签。

(十)验收交接。整个火场各方向都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通常由主要指挥员带领扑救指挥组的专业人员实施,对整个火场仔细查看。经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三无”后,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附件3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郊区森林防灭火重要电话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62-2896200

区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报警电话:0562-2896121

区政府办电话:0562-2896800(工作时间)

区委办电话:0562-2896610(工作时间)

区森防指办电话:0562-2896836(工作时间)    

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62-2121110

市自规局值班电话:0562-2816257

火灾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供电应急电话:95598


附件5

郊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联系方式

 

队伍名称

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备注

铜陵市铜都森林公园管理处

姚来保

18056218865

场长

郊区消防救援大队

杨林斌

13856216000

大队长

枞阳县将军庙林场

章文平

13966626198

 


附件6

 

郊区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依托市专家组形成郊区专家力量)

 

序号

姓名

单 位

专业

职称

手 机

1

刘先虎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

防灭火

高级工程师

13955912200

2

 

铜都森林公园

(国有林场)

森林

防灭火

林业工程师

15956210109

3

姚来保

铜都森林公园

(国有林场

森林

防灭火

铜都森林

公园副场长

18056218865

4

  

郊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森林

防灭火

林业工程师

13956257727

 

 

 

 

 


附件7                     

郊区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表

火灾应急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指挥层级

应急救援队伍

具体措施

进入待命状态

备注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乡镇办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村应急分队;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乡镇)扑火队伍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核实火场情况,收集和上报火情信息。

乡镇办立即启动属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

乡镇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带领扑火队伍抵达现场展开扑救。

区应急局(区森防指办)、自规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并及时报告副指挥长。森防指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并决定是否启动级响应。

区森防指办通知第二梯队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第二梯队扑火力量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或发生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增加第二梯队扑火力量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应急措施:各副指挥长及包保乡镇的区级领导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主要领导坐阵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区森防指办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区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出动第二梯队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属地乡镇向导组做好接应。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增援工作。

区森防指办通知第三梯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第三梯队扑火力量

 

发生人员伤亡的,或初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或发生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增加第三梯队扑火力量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应急措施:区森防指主要领导及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护、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派出第三梯队扑火力量赶赴火场参与救援,属地乡镇向导组做好接应。

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请求扑救增援并执行市森防指

的决定和命令。

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森林火灾,初判天气条件适宜人工增雨作业的,报请市森防指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增援。

区外其他扑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