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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举报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举报来源 |
污染类型 |
内容 |
办理人员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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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4.13 |
章先生 |
未知 |
12369 |
大气 |
大通镇,民主村,杜冲组。G3高速施工现场,拉土车辆扬尘,噪声,垃圾污染。 |
大队 |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五)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封闭; (六)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七)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 (八)建筑物拆除后,拆除物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九)建筑物拆除后,场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十)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十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十二)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建议转电至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号码: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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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4.23 |
王先生 |
138****3106 |
12345 |
水 |
横港滨江花园旁的桂家湖,曾因养鱼导致水质变绿奇臭无比,影响居民生活,且废水直排长江影响环境,近两年水质改善,目前听闻桂家湖将再次承包出去,唯恐重蹈覆辙,建议部门管制 |
大队 |
接举报人反映近期听闻横港滨江花园旁边的桂家湖将对外承包,担心影响水质问题,接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并联系桥南办事处进行咨询了解,期间我局并未了解到桂家湖对外承包相关信息,后我局主动与举报人联系并咨询相关情况,对举报人反馈我局调查信息并建议同时咨询农业农村部门,并向举报人反馈后续加强巡查力度,对周边区域环境加大检查频次,举报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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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1 |
吴先生 |
183****1609 |
12369 |
大气 |
烧稻草污染环境 |
大队 |
5月12日郊区组织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制定了铜陵市郊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荒草的行为。同时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加大对焚烧秸秆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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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5.18 |
汪*霞 |
182****2129 |
12345 |
大气 |
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前河村汪长霞来电反映:当地金言米厂作业时产生的颗粒物及粉尘造成周边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问题通过铜陵市12345热线反映,部门答复“将安排金言米厂负责人与反映人三方商谈处理该问题”。群众表示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现要求相关部门彻底解决该问题。 |
大队 |
2021年6月11日我局首次接到投诉人汪长霞女士反映“金言米业,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随即金言米业进行调查处理,金言米业位于陈瑶湖镇前河村,主要从事稻米烘干加工。现场检查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采用水磨除尘设备),未发现违规排放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反映至投诉人王女士,王女士对结果不认可,坚持认为企业违规排放,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根据举报人反映信息及同行业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于金言米业负责人沟通,建议其对除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采用收尘效率更高的布袋除尘设备,同时加强厂区密闭,减少粉尘对外环境影响。金言米业负责人严书生接受我局建议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并于2021年底完成改造,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在信访问题回访中向投诉人王长霞女士反馈检查及企业改造的基本情况,王女士表示改造后企业粉尘排放确有好转。2022年投诉人王长霞女士多次经12345市长热线、分局办公电话向我单位反映金言米业生产粉尘大,对其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伤害,要求企业进行赔偿。但经我局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2022年年底我局要求金言米业开展了废气手工监测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验证,企业随即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准备开展手工监测,12月20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金言米业的锅炉排放口及常见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手工监测报告,企业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属达标排放。投诉人诉求赔偿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范围,建议走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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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6.7 |
汪先生 |
191****1793 |
12369 |
噪音 |
举报人反映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南大街有一个废铁回收站,噪音扰民严重。 |
大队 |
2023年6月8日,郊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陈瑶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有一台自动液压切割机和一台氧-乙炔人工切割机作业,作业环境敞开,无隔音降噪措施,现场噪音较大。该企业斜对面约200米处有一居民楼,受企业作业噪声影响。郊区生态环境分局、陈瑶湖镇政府现场已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停止作业,将进一步核实该区域相关规划要求,同时让企业增设隔音降噪污染防治设施,如不能按规范提升,下一步将由镇政府按“散乱污”整治要求予以取缔。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会同陈瑶湖镇政府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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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6.13 |
匿名 |
152****9170 |
12345 |
噪音 |
郊区大通镇和悦小区34栋旁边,每天6点至11点左右,有人员在此使用切割机切割钢筋,噪音扰民、气味难闻,要求部门处理。 |
大队 |
6月13日,我局接信访举报反映“大通镇和悦小区34栋旁边,每天6点至11点左右,有人员在此使用切割机切割钢筋,噪音扰民,气味难闻,要求部门处理”,接报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大通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了解该加工点主要进行钢筋加工,供货铁路部门,租用当地门面进行加工,现场切割机作业时噪音较大,无噪音处理设施,因该加工点在居民区内,环境安全距离也无法满足,我局人员现场对加工点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其暂停加工作业,重新选址,现已未生产作业,无噪音产生,并将情况反馈至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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