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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742120776/202309-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5:29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