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郊区的关键期,是加强城市建设向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转型期。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化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郊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为总遵循,根据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2019年6月份以来,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编制了《规划》,涉及市容管理、违法建设、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等多方面。
二、起草依据
参照《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与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20〕5号)的总体要求。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要持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扁平化、治理精细化、作业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智慧化、机制长效化,着力打造有品味、有温度、有情怀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共同体,以高水平城市管理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研判和起草经过
依据市城管执法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城管执法局起草了《郊区城管执法局“十四五”规划(意见征求稿)》,于6月13日印发给各部门进行意见征集。在充分汲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郊区城管执法局“十四五”规划》,6月26日印发。
五、工作目标
一是聚焦民计民生,强化高标准服务能力。二是聚焦行业短板,实现高质量综合发展。三是聚焦绿色生态,营造高水平城市品质。四是聚焦精细管理,提升高效率管理水平。五是聚焦党的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六、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完善违法建设防治措施,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1.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工作。
巡查工作要按照“条抓块保、纵横联动、分片包干、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队伍、健全网络、落实责任,切实提高违法建设巡查实效。
(1)健全巡查网络,落实违法建设巡查责任。健全违建巡查机制,实行全面覆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制度。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应当建立专门的违法建设巡查队伍,负责对辖区违建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督促其加强区域违建的巡查力量。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房城建、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各自巡查重点。
(2)做好排摸调查,加强重点区域、时段巡查。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违法建设管理档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节假日、违建高峰季等重点时段,要专门安排力量组织巡查,防止突击抢建等行为的发生。区直相关部门对主次干道、铁路两侧、重要景观地带、重点建设工程周边地带、“城中村”改造等区域要实行重点巡查。
2.健全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
按照重心下移、源头管理、苗头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提高违法建设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确保违建行为和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得到制止和拆除。
(1)控制违建苗头。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及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巡查时发现有堆放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违建苗头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予以制止,并加强跟踪监管,直至当事人消除违建行为。
(2)完善报告制度。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在责任区域进行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区域违法建设自治和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当地乡镇办(开发区、社区)报告。
(3)加强即时处理。巡查人员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同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的,依照《铜陵市郊区查违拆违工作管理机制》等规定进行处理。
3.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反馈处理机制。
(1)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2)做好信访交办工作。信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有关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移交相应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处理。
(3)加强核查处理工作。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4.规范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的拆除可根据案情采取督促自行拆除和政府强制拆除等方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
(1)督促自行拆除。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应当督促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乡镇办(开发区、社区)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应派专人实施跟踪监督。
(2)组织强制拆除。各乡镇办(开发区、社区)承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应当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强化市容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1.强力推进摊点整治工作。市容中队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疏堵结合,强力执法,确保效果,一方面针对大桥生姜摊点等重点区域,安排精干力量驻点执勤,坚持劝导与执法相结合,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摊点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形成有效震慑效应;另一方面,针对背街小巷等隐蔽区域摊点群,坚持巡查、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针对早中晚、节假日等管理相对薄弱时间节点,统筹安排一线队员在岗在位,确保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2.细化市容市貌管理工作。针对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十乱”现象,按照市城管局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工作调度,提高巡查频率,深挖薄弱环节,有效提升了辖区市容秩序。
(三)深入推进环卫一体化建设
成立郊区农村环卫一体化考核领导小组,加大环卫站内部考核巡查小组对江北三镇的考核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到位,逐步完善各项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稳步推进。
(四)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力度
加快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一是在示范片区内要按照布局合理、数量适度,方便居民投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有效衔接以及经济适用、分类标志标识统一规范的要求,完善分类垃圾桶的配备、标识和颜色。二是建立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体系,全面淘汰人力小板车等非密闭运输工具,有条件的实行“桶装直运”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密闭化。三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造型新颖、功能完善的小区可回收垃圾交投站点和大件垃圾交投站点,规范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
七、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主要有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统一调度和深化城管考评等内容。二是构建完备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主要有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环卫作业服务水平、强化环卫行业基础管理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三是持续提升城市容貌治理水平,主要有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加强道路停车管理、持续推进文明创建等内容。
解读负责人: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谷同生
咨询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2-289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