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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909005M/202306-0006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陈瑶湖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1:18 来源:陈瑶湖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业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铜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511


 

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党委和政府责任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1.对标对表抓好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实。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重点等统筹谋划部署,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3.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徐淙祥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稳步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4.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5.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大力发展“七个一”乡村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链招商,以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牵动,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科技下乡、能人返乡、青年留乡、企业兴乡“四乡工程”,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培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工匠、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等乡土人才,积极推动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7.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打造好人品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8.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抓好化肥和农药“两减量”、秸秆和畜禽粪污“两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9.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坚持大抓基层推进基层党建“三抓三创三满意”三年行动。巩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和线上政务应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建+信访”工作机制,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推深做实“四事四权”工作法。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0.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建设的时度效。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11.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依法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12.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13.落实“四个优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

14.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设置。在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和日常调整配备时,注重选配熟悉“三农”工作、实绩优异的干部

(二)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责任

1.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乡村振兴专题学习并交流研讨。

2)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谋划一批“三农”工作牵引性抓手,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地实际谋划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3)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

4)推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5)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点联系2个涉农乡镇;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带头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

6)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8)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

2.分管负责同志责任

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的农村工作,责任主要包括: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牵头抓好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研究谋划有关政策及改革事项。

3)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4)推动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的建设,推动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三农”干部队伍建设。

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体职责,责任主要包括:

1)坚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运用市场化、产业化方式探索粮食增产路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杜绝割青毁粮、开工毁苗等违法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

2)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实施分类帮扶,巩固提升“两不愁三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

3)推深做实“两强一增”行动。加快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加强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种业振兴,推动种养业提质增效。加强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和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加快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分类实施农民增收“四大行动”,推进农民本地就业计划,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4)全面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领域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打造长三角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培育农产品加工业强县、强园、强企。因地制宜发展“七个一”乡村 特色产业,因势利导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预制菜等新产业新业态,防止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确保可持续发展。

5)大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度、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保护徽风皖韵乡村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塑造人心和善、和睦安宁的乡村精神风貌。

6)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推进“小田变大田”及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推广农业精耕细作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牢牢守住“四个不能”底线。

3.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三、部门责任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主要责任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工程项目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

(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六)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

(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做好“三农”工作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服务保障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财政部门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投入,提高农村地区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八)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四、社会动员

(一)市级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

(二)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继续做好铜官区、义安区结对帮扶枞阳县工作。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和各类公益慈善资金等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五、加强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一)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六个专项小组,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县区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开展监督。

(五)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健全容错纠错和关爱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