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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485594328T/202305-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3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3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6:04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土壤办20231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3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环委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铜陵市郊区2023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516

 

 

 

 

 

铜陵市郊区2023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围绕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中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或者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后土壤环境质量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入库储备,不得供应,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土地收储、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负责)

(二)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落实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5%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回头看,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牵头)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排查整治,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鼓励企业开展提标升级改造。生态环境负责)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跟踪管理,督促落实拆除活动和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牵头,科经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更新铜陵市郊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试点工作。生态环境负责)督促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做到医废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100%处置全落实。卫健委、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利用全链条闭环监管,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治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城管局牵头)加强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按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负责)

二、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开展农村净水攻坚行动

1.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在原有清单基础上,仔细全面排查,由村、乡(镇)负责人逐级签字上报,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没有黑臭水体实行零报告,也要逐级签字上报,汇总形成完整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6月底前报生态环境备案。生态环境负责)开展黑臭水体污染溯源,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开展监测验收评估。生态环境牵头,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水利局牵头)

2.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2022年未完成的3个乡镇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和2023年2个乡镇的提质增效任务,确保年底前全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全部完成,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生态环境牵头,住建局等配合)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2023年,全完成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每半年开展1次水质自行监测,全年2次(生态环境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等配合)加强改厕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促进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局牵头,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配合)

4.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为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全完成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生态环境城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

1.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污染残留监测。(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统计局配合)

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N”路径模式,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田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生态环境配合)

3.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减排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加强珍珠养殖监管,防止污染水体。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配合)

4.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废物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行动,持续加大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力度,农膜回收率达到8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鼓励引导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启动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开展项目谋划,做好资金筹措、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生态环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依法查处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经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负责)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生态环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一)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技能以及软硬件条件。(生态环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中央和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将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生态环境负责)落实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补贴政策。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郊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农村生活污水)

陈瑶湖镇、老洲镇、大通镇

完成陈瑶湖镇青山村、老洲镇源潭村、大通镇金华村3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老洲镇红杨村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23

陈瑶湖镇、老洲镇、大通镇

2

郊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

老洲镇、安铜办、铜山镇、陈瑶湖镇、周潭镇

完成老洲镇、安铜办、铜山镇、陈瑶湖镇、周潭镇5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对全区5个乡镇开展验收。

2023

老洲镇、安铜办、铜山镇、陈瑶湖镇、周潭镇

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配合市级部门对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制定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

2023-2024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