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防汛抗旱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以防为主、协同应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本乡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 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目的
确保本乡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防汛抗旱预案编制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和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贯彻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抗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辖区内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乡安全度汛。
第四条 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依据
乡防汛抗旱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铜陵市郊区防洪抗旱预案》以及城市(镇)防洪规划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第五条 防汛抗旱重点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全乡重点监测的地段有:1、东风圩:堤长2550m,堤顶高程14m,(吴松高程,下同),东风泵站排涝装机3台,75kw/台,排涝流量2.5m3/s;2、河西圩:堤长1800m,堤顶高程13.5m,河西泵站排涝装机1台,55kw,排涝量0.6m3/s;3、元宝圩:堤长7000m,堤顶高程14.5m,排涝装机165kw,排涝量1.8m3/s;4、东元圩:堤长2800m,堤顶高程13.2m,排涝装机2台,55kw/台,排涝量1.3m3/s;5、五洲村圩堤长4000米:排涝装机110kw,排涝量1.2m3/s ;6、王家缺圩:堤长1100m,堤顶高程12m,排涝装机2台,37kw/台,排涝量0.8m3/s;7、中缺圩:堤长1180m,堤顶高程13.5m,排涝装机37kw,排涝量0.35m3/s。8、竹园圩:堤长980m,堤顶高程13m,排涝装机37kw,排涝量0.35m3/s。
第二章 防汛抗旱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武装部、派出所、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卫计办(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省市区防洪抗旱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4)负责在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督促检查全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6)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8)负责全乡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9)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第八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长: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抢险指挥调度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指导本辖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第九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设置:根据《防洪法》规定乡政府要设置抗旱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统一指挥调度全乡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全乡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全乡汛前安全检查;辖区防汛抗旱的指挥调度、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各村组的防汛抗旱工作。
第十条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分工
1、乡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联防、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工作;落实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奔赴防汛抗旱抢险第一线参与抢险活动,同时组建一支由联防、民兵为主的人员精干、装备到位、训练有素、反应迅速的机动抢险救援分队,随时准备执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2、普济圩派出所: 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一旦出现灾情普济圩派出所要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参与抢险。普济圩派出所要配备车辆、救生设备等抢 险工具,随时服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参加重要的抗洪抢险工作。
3、乡党政办: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的信息收集以及报送,确保全乡防汛抗旱期间信息沟通顺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4、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全乡水利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乡各圩口、农灌沟渠的汛前检查、维护和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和指导各村组及时做好汛前河道沟渠清障、疏通整治及塘堰蓄水等工作,承担灰河乡人民政府抗旱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中安全隐患的督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及时指出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特别是各类仓库、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5、乡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中等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配套和管理工作。
6、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全乡水旱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督促落实好灾后群众安置工作;做好各种灾害救济所需物资、资金的发放,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害救济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乡卫计办: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时的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同时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以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救护,随时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第三章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 预案启动
(一)一般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旱)情预警后: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Ⅳ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Ⅳ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Ⅳ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较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旱)情预警后: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Ⅲ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旱)情预警后: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特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旱)情预警后:
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级: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响应。
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执行等。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的扩大
1、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如极度干旱、特大干旱、降雨加大,伴随地质灾害等)。
2、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升级(如从Ⅲ级升为Ⅱ级,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等)。
3、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
4、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请求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或上级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终止
1、旱情减轻、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乡防汛抗旱部办公室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终止抗汛旱防应急预案。
2、汛抗旱应急预案终止后,由乡防汛抗旱部和有关部门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乡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置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生活补助、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3、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公路、供电、通讯、供水、房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相关部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乡政府负责。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乡经发办、社会事务办负责。
第十六条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
第四章 抗旱预案
第十七条 抗旱应急响应
面对当前严峻的用水形势,全乡提前启动四级抗旱预案。并拟出了几条节水方案:
方案1:提早蓄水要保证用水不发生困难,提蓄(提水蓄水)工作要趁早。利用各种提水设施尽早充蓄塘、池,增加工程蓄水总量。同时,及时向管理部门通报旱情,请管理部门支持,调配好水量,充分利用可以引蓄的机会,抢蓄春水。
方案2:拦蓄地表水
“要节约每一滴水,哪怕地表水也不能放过”,要抓住每一次降雨机会,发动群众拦河扎堰、堵溪截流。尽可能拦蓄地表水入池、入田、入塘,增加工程蓄水总量。
方案3:保住水源
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调水,使有限的水量充分发挥作用。对有灌溉任务的塘、池,严禁放水捕鱼、放水采藕等行为,并实施专人管理。
农村用水保障工程的塘需要放水整治的,暂时推迟至春灌后进行,尽力保住现有水源。
方案4:确保能源
保证提水蓄水,能源必须跟上。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确保农灌提水用电、油。
方案5:随机应变
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对于水源严重缺乏的地方应及早做好“水路不通走旱路”的各项准备,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早做好抗旱准备,检修好抗旱机具,帮助解决旱区生产和生活用水困难。
方案6:农耕节水
呼吁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时也要多采取保水措施,尽量地采取一些节水小窍门,如采取薄膜覆盖或秸秆覆盖防止蒸发、膜下灌溉减少水分流失、微泵引水入蓄水池等。另外,面对用水越来越紧张的形势,农户们应掌握科学的灌溉方式,尽量不要选择传统的大水漫灌,而应转变为直接将水浇到植物根部等等。
第五章 防汛预案
第十八条 各圩口现有抗洪标准:
枞阳江堤1230段,要确保水位16.71m。
东风圩:设防水位12.5m,警戒水位13m,确保水位13.71m,并制定专门度汛方案,确保新建工程安全度汛。
河西圩:设防水位12m,警戒水位12.5m,确保水位13m。
东元圩:设防水位11.5m,警戒水位12m,确保水位12.9m。
元宝圩:元宝圩密切注意崩岸发展,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五洲村:防汛工作服从普济圩农场防指统一调度。设防水位11m,警戒水位11.5m,确保水位12.08m。
中缺圩、竹园圩:设防水位11.5m,警戒水位12m,确保水位12.5m。
王家缺圩、六保圩设防水位10m,警戒水位10.5m,确保水位11.0 m。
第十九条 防汛预案
(一)防汛前准备工作
1.4月下旬开展汛前检查,做好抗旱机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泵站正常运行。
2.对险工险段做好应急除险加固的验收工作。
3.成立各级防汛抗旱组织,组织好抢险队伍,备足抢险材料,并考虑到旱情发生,做好防汛抗旱两手抓及抗旱保苗工作。
(二)防汛预案(标准水位)
1、低水位时,丘陵地区要加强山塘蓄水准备工作,保障抗旱渠道畅通,提高抗旱能力。
2、水位达设防水位时,各圩口防指驻点,巡逻人员上堤,乡防指及各圩口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3、水位达警戒水位时,抢险队伍全部上堤,险工险段重点看护,防汛器材全部到位。
4、水位达确保水位时,各圩口要加强抢险力量增加巡逻人员,禁止圩内从事生产活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渡汛方案,防御突发性洪水准备工作。
5、重点工程的渡汛:枞阳江堤“1230”段,在水位达到设防水位12.5米时,开始巡逻检查,同时必须按每公里十到十五人的标准准备好一线民工,待命上堤。在水位达警戒水位13.5米时,乡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防汛责任人的分工要求,进入岗位,建立严格的巡逻查验制度,同时必须按每公里二十到三十人的标准备好二线民工,待命上堤,在水位达保证水位14.5米时,必须按每公里三十到五十人的标准备好三线民工,待命上堤,以确保干堤的安全度汛。
(三)防御突发性洪水方案
1、警报:一旦发生工程失事等突发性洪灾,应立即报警,夜晚发火光信号、燃放冲天炮,白天以敲锣为信号。
2、人员转移:见人员疏散预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组织保障
灰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后成员已另文下发。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辖区内水旱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第二十二条 通讯保障
在汛(旱)期,乡、村(组)、各级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障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现场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
第二十三条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防指及各村要搞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抢险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灾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以保障各种相关水旱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建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 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预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安徽省防汛工作四项规定》、《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洪抢险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拒不执行本防汛抗旱预案、防汛抗旱抢险命令;拒不执行汛(旱)期调度运行计划的。
违反本预案,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和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防汛抗旱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未经批准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泄洪,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