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11K16452795H/202310-0001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 发布机构: |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文字解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铜陵市郊区实施方案(升级版)(送审稿)》解读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铜陵市郊区实施方案(升级版)
(送审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于2021年8月9日,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原实施意见于2018年出台),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水更清、岸更绿、天更蓝、产业更优,以及筑牢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的总体目标;提出实施“7+1”行动,即:“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7大提升行动,新开展1项“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相对2018年老版实施意见,在有关政策规定方面,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保持了一致。
2022年6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铜陵实施方案(升级版)》(铜发〔2022〕11号),明确总体目标,提出实施“10+1”行动,即:在省提出的7大提升行动中增加了“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3大提升行动。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长江经济带发展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实际情况,我委牵头起草了《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铜陵市郊区实施方案(升级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7月6日、7月26日2次书面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经开区和各乡镇办等35家单位意见;8月10日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8月1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附件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水更清、岸更绿、天更蓝、产业更优的总体目标;筑牢 1 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
(二)重点任务
对市“10+1”行动进行了全面分解,提出我区“10+1”行动,即:10大提升行动:提升“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行动;新开展1大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另外,10大提升行动中还包含了项目准入方面政策,摘选如下:
1.关于长江岸线“1515”政策
长江干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原来政策:除必须实施的国家和省市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
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与原来政策一致)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管新建项目。即: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等。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与原来政策一致)
2.关于固废库类项目政策
长江干流岸线3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新增加的政策)
3.关于进园区政策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与原政策一致)
4.关于煤炭消耗类项目政策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耗煤管理。(新增加的政策)
(三)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信息管理、坚持齐抓共管、强化督查考核五个方面。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统筹谋划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
(四)附件部分
《重点任务分解清单》,从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分解出96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四、征求意见情况
共征求了35家单位意见,有5家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6条,采纳4条,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五、有关建议
本送审稿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区委、区政府文件联合印发实施。
附件:1.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济带
铜陵市郊区实施方案(升级版)(送审稿)
2.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3.司法局审查意见
附件1: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铜陵市郊区实施方案(升级版)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升级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由量到质的转变,为奋力争创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沿江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铜陵样板作出郊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巩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水更清。长江干流郊区段水质稳优向好,全区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3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湿地保护率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改善。
——岸更绿。长江干流郊区段两岸绿化全面完成,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长江岸线整治、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国家划定的长江岸线四类功能区得到有效管护。土壤清洁率持续提升,染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面落实 。
——天更蓝。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
——产业更优。聚力做强绿色建材、光电信息、现代物流、农产品贸易加工、文旅康养五大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17%,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
筑牢 1 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
——沿江1公里范围内: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优良比例达 100%。长江干流郊区段1个省级监测的水功能区水质常态化稳定达标,湿地全面保护。细颗粒物(PM2.5)指标全面达标考核标准。应绿尽绿全面达标,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
——沿江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问题一律不再反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沿江15公里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长制久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禁新建”行动
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3.严管1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提升“减存量”行动
1.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改提升类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动态清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关,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对于达不到相关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淘汰产能类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炼、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4.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断优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5%。
5.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5.15%,煤炭消费总量下降达市下达目标。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耗煤管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农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支持发展绿色建筑。
(三)提升“关污源”行动
1.管住船舶港口污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上污水垃圾接收设施与市政处理设施有效衔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全面规范区属轮渡码头、船只污染防治管理,完善污染物收集、接收和转运设施,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置。
2.管住入河排污口。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监测、溯源、整治,完善水质监测指标,建立并动态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全面开展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暗管偷排行为,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整治。
3.管住城镇污水垃圾。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市政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溢漏、淤堵点。分类补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垃圾处理方式短板。2025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完全满足区域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全面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2022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
4.管住农村面源污染。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改造圈舍和更新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实施渔药减量化行动,严格控制抗生素过度使用。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养殖尾水禁止直排入江(河、湖),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深入推进缓释肥应用技术,加快推广生物农药,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依法 禁限用高毒农药。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加大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力度,2025年底前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5%。
5.管住固体废物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替代产品,推进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2022 年底前完成效果评估。长江干流岸线3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四)提升“进园区”行动
1.新建项目进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2.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定期摸排园区闲置土地及厂房,释放园区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实施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和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全面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十四五”期间,区经开区清理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用地、腾挪转换各类建设用地500亩,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超20万元/亩。
3.推进开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一区三园”空间布局,拓展园区发展空间,聚焦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严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关口,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控制,避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进入。强化开发区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提升“建新绿”行动
1.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开展退化林修复,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发展特色经济果木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25 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谋划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大规模开展长江干流郊区段两岸绿化,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防背水侧100-150米范围内适宜造林地全部植树造林,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2025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长江(郊区)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2.深入推进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巩固长江干流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持续开展“蓝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3.强化重点河湖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桂家湖、陈瑶湖等重点湖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重点河湖湿地监测和生态系统评估,对需要修复的积极开展自然修复或人工修复。通过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等综合整治措施,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鼓励在排污口下游、重要河口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六)提升“纳统管”行动
1.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处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预处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全部建成运行,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2.环保设备运行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上报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设备、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拓展双随机监管范围,将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
3.环保数据监测全覆盖。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等要素和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配合市直部门于2022年底前完成美丽长江生态铜陵协同共治平台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七)提升“促升级”行动
1.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设“小进规”“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围绕主导产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补短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到2025年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17%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5家。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工业强区,立足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围绕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光电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绿色建材、港口物流、文旅康养6条产业链,“引上游、接下游、抓龙头、带配套”。到2025年,力争培育形成140家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升级。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公路承载力和路网服务水平,推进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以及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做好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服务保障工作,推进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和江北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G330、G347、天天高速、铁路南环线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实现铁、水、港、路综合运输通道互联互通。深入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5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超过900公里,全区建制村通畅率100%。
(八)提升“创品牌”行动
大力实施循环经济436 提升行动,推动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循环化发展、城市绿色化提升。全面推进大通镇、铜山镇独立工矿区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无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名录。完善城区及乡镇回收站点布局。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0%以上。
(九)提升“统规划”行动
1.强化规划引领。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全面落实《铜陵市长江岸线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方案。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有序统筹布局功能空间。
2.推动乡镇特色化发展。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形成以大带小、错位发展的乡镇发展格局。以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为导向,重点推进大通镇国家级特色小城镇建设,统筹推进大通江豚小镇、陈瑶湖糯米农创小镇建设。各乡镇办科学定位主导产业,分类打造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特色小镇,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塑造小镇别样景观,凸显郊区地方特色,推动产城人文融合,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
(十)提升“强机制”行动
1.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用足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补偿资金、长江经济带引导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用好债券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
2.健全问题导向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坚持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日常发现问题等纳入“l+l+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实行问题统一汇总交办、督促整改、落实验收销号。
3.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横向配合、上下游联防联控,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合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行环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会商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
4.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开展长江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危化、尾矿、交通、长江船舶污染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惩污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恶劣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1.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完善增殖流放管理机制,科学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加大地方特有水生生物苗种流放比例,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事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积极配合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2.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加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全面保护陈瑶湖、枫沙湖、白浪湖3个现有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强化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建立健全涉渔工程建设环境生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航道疏浚、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规范管理。
3.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跟踪调研,切实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执法 协作联动机制,完善长江“十年禁渔”执法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渔政信息化技防水平,实现长江郊区段水域网格化管理、监控全覆盖,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长江禁捕执法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统筹谋划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联络协调作用,负责做好跟踪调度、服务指导、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2.压紧压实责任。围绕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会同其它责任单位,细化举措,强化调度,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经开区和各乡镇办承担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的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做到“一地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
3.强化信息管理。充分利用市长江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矢量图、遥感影像图等基础上,按时完善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更新上报企业、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可视化。
4.坚持齐抓共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项监督作用,用好民主监督成果。
5.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日常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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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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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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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 更 清 |
长江干流郊区段水质稳优向好,全区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3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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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湿地保护率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改善。 |
区自规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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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岸 更 绿 |
长江干流郊区段两岸绿化全面完成,森林覆盖率达25%以上。长江岸线整治、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国家划定的长江岸线四类功能区得到有效管护。 |
区自规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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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壤清洁率持续提升,污染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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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面落实 。 |
区自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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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 更 蓝 |
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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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 |
区发改委 |
203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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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 业 更 优 |
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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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17%,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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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筑牢 1 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 防线” |
沿江1公里范围内: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优良比例达 100%。长江干流郊区段1个省级监测的水功能区水质常态化稳定达标,湿地全面保护。细颗粒物(PM2.5)指标全面达标考核标准。应绿尽绿全面达标,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区自规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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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沿江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和“三网”水产养殖问题一律不再反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依法依规退耕还林还草,实现植被全覆盖。“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置。 |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规分局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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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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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15公里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合规,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5%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实现长制久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新建项目全部合规,环保和安全达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行业先进。 |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 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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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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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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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禁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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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禁 1公 里范围内新建化工 项目 |
长江干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区发改委 |
区科经局 区生态环境 分局 区自规分局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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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控 5公 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
长江干流 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
区发改委 区自规分局 |
区科经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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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管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 项目 |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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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
区水利局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
区自规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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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改委 |
区科经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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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减存量”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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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 治理 “散乱污” 企业 |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到位。对整改提升类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自规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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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动态清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区科经局 区自规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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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法 依规 推动 落后 产能 退出 |
严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关,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对于达不到相关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淘汰产能类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
区科经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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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严格 控制 污染物排放 |
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 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炼、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 |
区科经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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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规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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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 开展 大气 污染 防治 |
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断优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交通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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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达到95%。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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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力 推动 绿色 低碳 发展 |
推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5.15%,煤炭消费总量下降达市下达目标。 |
区发改委 |
区科经局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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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对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耗煤管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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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发展低碳农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支持发展绿色建筑。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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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关污源”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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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管住 船舶 港口 污染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上污水垃圾接收设施与市政处理设施有效衔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 |
区交通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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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面规范区属轮渡码头、船只污染防治管理,完善污染物收集、接收和转运设施,确保污染物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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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管住 入河 排污口 |
全面推进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监测、溯源、整治,完善水质监测指标,建立并动态完善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全面开展长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暗管偷排行为,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整治。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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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管住 城镇 污水 垃圾 |
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市政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溢漏、淤堵点。分类补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垃圾处理方式短板。2025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完全满足区域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
区住建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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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全面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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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2022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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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管住 农村 面源 污染 |
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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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改造圈舍和更新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实施渔药减量化行动,严格控制抗生素过度使用。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养殖尾水禁止直排入江(河、湖),规模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深入推进缓释肥应用技术,加快推广生物农药,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依法 禁限用高毒农药。2025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加大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力度,2025年底前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5%。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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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管住 固体 废物 污染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替代产品,推进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商务局 区发改委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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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委 区公安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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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实施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2022 年底前完成效果评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相关乡镇办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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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长江干流岸线3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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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进园区”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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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新建 项目 进园区 |
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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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升 园区 承载 能力 |
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定期摸排园区闲置土地及厂房,释放园区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
区经开区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自规分局 区住建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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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面实施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和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全面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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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十四五”期间,区经开区清理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用地、腾挪转换各类建设用地500亩,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超20万元/亩。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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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进 开发区绿色 高质量发展 |
优化“一区三园”空间布局,拓展园区发展空间,聚焦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
区经开区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规分局 区住建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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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严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关口,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控制,避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的落后项目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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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强化开发区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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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建新绿”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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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大力 推行 生态 复绿 补绿 增绿 |
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开展退化林修复,推进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发展特色经济果木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25 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
区自规分局 |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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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谋划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大规模开展长江干流郊区段两岸绿化,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防背水侧100-150米范围内适宜造林地全部植树造林,堤防临水侧按规定种植防护林。2025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长江(郊区)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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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深入 推进 长江 岸线 保护 修复 |
巩固长江干流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 |
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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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持续开展“蓝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 |
区水利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乡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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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
区水利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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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强化 重点 河湖 湿地 保护 修复 |
落实桂家湖、陈瑶湖等重点湖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重点河湖湿地监测和生态系统评估,对需要修复的积极开展自然修复或人工修复。 |
区水利局 区自规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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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通过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等综合整治措施,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鼓励在排污口下游、重要河口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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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纳统管”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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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园区 企业 污水 处理 全覆盖 |
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处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预处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全部建成运行,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
区经开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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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环保 设备 运行 全覆盖 |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上报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设备、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数据资源中心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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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拓展双随机监管范围,将所有工业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名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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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环保 数据 监测 全覆盖 |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等要素和园区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配合市直部门于2022年底前完成美丽长江生态铜陵协同共治平台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相关职能部门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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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促升级”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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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培育 壮大 创新型企业 |
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区科经局 区发改委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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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设“小进规”“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
区科经局 区发改委 区商务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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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围绕主导产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补短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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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到2025年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17%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5家。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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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动 传统 产业 转型 升级 |
坚持工业强区,立足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高质量产业发展体系。 |
区科经局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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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围绕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光电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绿色建材、港口物流、文旅康养6条产业链,“引上游、接下游、抓龙头、带配套”。 |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经局 区发改委 区交通局 区文旅体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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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到2025年,力争培育形成140家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
区科经局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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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快 交通 基础 设施 升级 |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公路承载力和路网服务水平,推进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以及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做好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服务保障工作,推进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和江北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G330、G347、天天高速、铁路南环线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实现铁、水、港、路综合运输通道互联互通。 |
区交通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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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深入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5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超过900公里,全区建制村通畅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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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升“创品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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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大力实施循环经济436 提升行动,推动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循环化发展、城市绿色化提升。全面推进大通镇、铜山镇独立工矿区高质量发展。 |
区发改委 |
区科经局 区商务局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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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无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信息名录。完善城区及乡镇回收站点布局。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到 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0%以上。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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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统规划”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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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强化 规划 引领 |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全面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安徽行动机会》《铜陵市长江岸线保护及利用规划》等 |
区长江办 区水利局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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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有序统筹布局功能空间。 |
区自规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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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推动 乡镇 特色化发展 |
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形成以大带小、错位发展的乡镇发展格局。以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为导向,重点推进大通镇国家级特色小城镇建设,统筹推进大通江豚小镇、陈瑶湖糯米农创小镇建设。各乡镇办科学定位主导产业,分类打造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特色小镇,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塑造小镇别样景观,凸显郊区地方特色,推动产城人文融合,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 |
各乡镇办 |
区相关职能部门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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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升“强机制”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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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健全 多元 投入 机制 |
发挥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 |
区财政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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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用足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补偿资金、长江经济带引导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用好债券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的支持。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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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健全 问题 导向 机制 |
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坚持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分类施策。把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日常发现问题等纳入“l+l+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实行问题统一汇总交办、督促整改、落实验收销号。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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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健全 协同 合作 机制 |
加强横向配合、上下游联防联控,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合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行环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会商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 |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安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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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健全 法治 保障 机制 |
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开展长江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 |
区人大城建 环资工委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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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危化、尾矿、交通、长江船舶污染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惩污染、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恶劣违法行为。 |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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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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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加强 水生 生物 保护 |
完善增殖流放管理机制,科学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加大地方特有水生生物苗种流放比例,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事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乡镇办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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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积极配合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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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加大 物种 生境的保护 力度 |
加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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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全面保护陈瑶湖、枫沙湖、白浪湖3个现有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
区自规分局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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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强化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建立健全涉渔工程建设环境生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航道疏浚、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规范管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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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全面 实施 长江 “十年 禁渔” |
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跟踪调研,切实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区人社局 |
相关乡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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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执法 协作联动机制,完善长江“十年禁渔”执法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高渔政信息化技防水平,实现长江郊区段水域网格化管理、监控全覆盖,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长江禁捕执法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 相关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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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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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加强 组织 领导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统筹谋划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联络协调作用,负责做好跟踪调度、服务指导、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
区长江办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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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压紧 压实 责任 |
围绕工作任务,牵头责任单位会同其它责任单位,细化举措,强化调度,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经开区和各乡镇办承担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的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做到“一地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 |
区各职能 部门 |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立即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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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强化 信息 管理 |
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矢量图、遥感影像图等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时提供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及时更新上报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可视化。 |
区长江办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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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坚持 齐抓 共管 |
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郊区)经济带建设,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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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合作。 |
区科经局 |
区委组织部 区发改委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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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加强对有关部门,经开区和各乡镇办及有关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
区发改委 区委组织部 |
区委党校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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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
区委宣传部 |
区长江办 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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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项监督作用,用好民主监督成果。 |
区委统战部 |
区发改委 区科经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开区 各乡镇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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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强化 督查 考核 |
坚持日常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 |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区长江办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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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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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
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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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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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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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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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人大办 |
提升“强机制”行动中第四条: 1.建议将“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修改为“健全法治保障机制”;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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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建议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修改为“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全力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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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提升“关污源”行动中管住固废污染方面:建议删除“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因为危废处置有统一的技术规范。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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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经开区 |
提升“进园区”行动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方面:建议“十四五”期间,确保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超20万元/亩”中“确保”修改为“力争”。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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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商务局 |
关于提升“进园区”行动方面:“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进园区。” 若15公里内工业项目进园区则江北乡镇无法落地工业项目,同时造纸厂地块无法使用,建议将 “原则上进园区”修改为“进工业地块”。 |
未采纳 |
该项为省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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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数据资源中心 |
关于 “提升纳统管”行动中的第2点“环保设备运行全覆盖”中,我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将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要求,围绕建设必要性、点位布局合理性、共享共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根据《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皖视频组〔2022〕1号)精神,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需由建设单位提出需求,由公安部门作为视频监控资源业主单位,负责招标、建设、运维工作。 因此,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增加郊区公安分局。 |
未采纳 |
该项内容主要针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管理措施,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督促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安装在线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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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各乡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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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解读人:虞项伯 职务:郊区发改委主任 联系电话:289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