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上午9:30
发布地点:智慧郊区指挥中心
发布单位: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主持人 : 郊区区委宣传部新闻发布负责人杨纲要
发布人:郊区农业农村局周洪琴 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人
内容简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我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 202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皖食安委〔2022〕3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皖食安委〔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我区被选为第五批创建单位之一。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我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着手起草《郊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0月10日章建华副区长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并向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郊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成立区、乡镇(办)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2.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占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40%以上。
3.制定郊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搞好相关规划设计。区发改委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郊区农业农村规划。
5.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6.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榜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7.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管理、采收安全间隔期间(休药期)管理和自律性检测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
9.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发生。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电子化监管。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0.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区全年定量检测样本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
11.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12.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13.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4.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5.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6.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
粪便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17.实施农业种养殖技术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标准,以主导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实施率达100%。
18.建立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数量年度增幅达到5%,对获证产品给予财政奖补。每季度开展一次获证企业监督巡查,每年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巡查不少于2次;开展认证产品质量抽检,抽检覆盖率不低30%,年度抽检合格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9.明确区、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以食品安全“四员”为基础逐步健全村级服务点,充分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20.制订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机制
21.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23.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24.推进产销衔接,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