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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307-00022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安全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安全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6:0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应急〔2023〕16号

 

关于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安全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深刻吸取浙江海宁“6.1”工棚燃爆事故教训,依法规范柴油经营行为,切实消除经营柴油安全隐患。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安全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应急〔2023〕57号)要求,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安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刑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继续保持成品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专门开展非法经营柴油联合整治、集中打击安全行动,从源头、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入手,严格规范柴油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经营柴油行为,切实维护柴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明确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中“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的有关精神,认真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成品油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涉及柴油企业的换证、发证工作,并对合法经营柴油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经营柴油的,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对按程序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柴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现有合法经营柴油企业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涉及新增重大危险源的,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严查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的违法安全行为。主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拉网排查、集中查纠一批违法典型,依法严肃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非法经营柴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柴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要立即开展一次属地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涵盖具体经营地址、负责人员基础信息等的工作台账。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1日起至8月15日)。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对通过摸底排查或提供线索发现的非法经营柴油行为,按照从严从快要求,依法集中打击一批、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柴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的,主动联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案油品处置等专业技术问题,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铜陵分公司等积极处置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将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对本次安全行动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联合整治、集中打击工作不认真、不彻底、不到位的,按程序提请区安委会挂牌限期督办。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深化联合整治、集中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非法经营柴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月督查推进机制,全面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以最坚决态度、最迅速行动、最有力举措,扎实推动联合整治、集中打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危化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积极履行对柴油经营的安全监管职责,同步主动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安全生产月,加大经营柴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非法经营柴油的严重危害和安全隐患的宣传,拓宽安全投诉举报奖励途径,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合法经营企业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线索,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安全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有关部门每周五15:00将本周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