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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建〔2023〕43号
关于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秦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问题及建议”(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末端准入存在障碍”问题。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处分。对郊区内确有充电桩需求并有安装条件的小区,由我局备案并由乡镇办和社区协助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充电桩的安装事项,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发挥民主表决,让业主自主自决行使权利。
二、关于“安装场地空间受限”问题。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住建、供电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选择一定数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城管、供电部门借助市政道路公共停车位,在居民小区的周边道路上,设置一些电动汽车充电桩,从距离和便利上满足居民小区群众的充电需求。
三、关于“用电负荷难以满足”问题。对于现有小区,可请供电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四、关于“技术安全规范为完善”问题。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铜陵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方法》,通过明确加强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政策保障等,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积极对接市住建局等部门,综合考虑我区实际,与相关单位谋划实施我区居民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郊区政务中心雨污分流及地面沉降治理项目将新建78个汽车充电桩,目前已进场施工,预计年底完工。我局将主动加强与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金诚集团等单位对接,紧抓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指导项目单位整合编制专项债券等方式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发改力量。
感谢你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区发改委
办复类别: A
联 系 人:彭晓婧
联系电话:2899758
2023年5月29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共印10份
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见面回执单
承办单位(盖章) 见面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填写
提案号
39号
提案人
秦剑
案由
关于居民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问题及建议
见面
地点
主办(首位分办)单位
领导签名
其他分办单位
提案人填写
对承办单位办前、办中沟通工作满意程度(请选择后打√)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具体意见(可附纸)
提案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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