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郊未保办〔2023〕3号
关于印发《2023年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2023年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经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着力搭建区、乡镇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有效促进“六大保护”融合落实,不断推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统筹谋划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未保委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铜陵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2023年)》。贯彻落实铜陵市郊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推进各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区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健全法规政策。贯彻实施《铜陵市郊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儿童收养评估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落实《安徽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实施《安徽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发挥“青少年维权岗”阵地作用,为全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团区委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六大保护”
(一)加强家庭保护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实施《铜陵市郊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格局。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打造具有郊区特色的家风家教文化。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积极向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5.加强家庭监护支持。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幼儿托育纳入重点工作,落实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关于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爱心托幼服务工作,推进女职工“阳关家园”建设和休息哺乳室建设。(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
6.做好重点对象关爱。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和《铜陵市郊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溺水包保制度》,健全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帮助提升委托照护质量。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部署动员区乡镇党员干部一对一牵手农村留守儿童,重点是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开展“两讲一送”(讲法律知识、讲安全知识、送关爱服务)活动。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依法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安置和照护措施,强化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
(二)加强学校保护
7.加强基础教育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做好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等)
8.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坚持五育并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落实《安徽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全面协调发展。指导学校开展尊重生命、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健康口腔行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9.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全”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制定《全省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三)加强社会保护
10.落实优先保护规定。落实全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完善修订相关旅游景区标准,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教体局、区科协、区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社会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执行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网络保护
12.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开展“净化网络环境”、“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对互联网直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网红儿童”不良账号,全面取消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主播账号,严厉打击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旅局)
13.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规定,做好《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指导各乡镇办、直管社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加强网络普法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团区委)
(五)加强政府保护
14.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提升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和优化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推动落实《安徽省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指引(试行)》,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研究制定街面巡查的意见。持续开展铜陵市困境残疾儿童免费替代养护工作,由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对全区户籍常住人口中的学龄前(1.5岁—6.5岁)困境残疾儿童(已经录入安徽省困境儿童系统的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不含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重大疾病、需手术治疗的儿童)提供日常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替代养护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配合)
15.加大基本民生保障。优化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办、直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力打造本地区域儿童福利领域品牌项目,突出助学、助困、助急和心理干预等内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提升儿童服务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司法保护
17.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试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作用,大力推进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快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3+1”综合审判改革,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权益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及时向党委专题报告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援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水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宣传落实
20.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江淮净网守护成长共筑山清水秀网络空间”、“红领巾心向党”、“感党恩颂党情、传家风促新风”等系列活动,推进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利用打拐办抖音号、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号等宣传打拐防拐等工作,持续开展各类活动,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督促落实。由区未保委办公室牵头,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推动各乡镇办、直管社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区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22.加强督查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各乡镇办、直管社区未保办,将未成年人保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重要指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