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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 30.93公顷,占集镇总建设用地的20.62%,人均用地20.62m2。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总用地面积22.1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78%,人均用地14.78m2。其中: 行政管理用地:面积2.76 公顷。结合镇政府,整合争取行政办公资源,打造镇区内的政务中心。 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7.83 公顷。保留现有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文体科技用地:用地面积1.45 公顷。规划加强镇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健身广场建设。 医疗保健用地:总面积为2.02 公顷。规划保留、扩建和完善中心医院,并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医疗卫生站,严格行业管理,完善医疗布点和保健设施网络。 商居混合用地:用地面积7.42 公顷。规划中心镇区的商业设施采用集中布置模式。 集贸市场用地:用地面积0.69 公顷。 (3)生产设施用地 总用地面积 65.49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3.66%,人均用地43.66 平方米。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17.2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49%,人均11.49m2。 规划建设1 处汽车站,1 处社会公共停车场,2 处广场,满足集镇生活停车的需要。镇区行政机关、超市商场、公园、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设施的用地内必须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停车场用地。在居住用地范围内根据规范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设置必要的配建停车场。 (6)工程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1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9%,人均0.79m2。 (7)绿地用地 规划镇区共布置公共绿地 10.4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95%,人均面积6.95m2。 二、土地利用 注重集约节约用地,通过经济的、社会的手段,适当并逐渐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尤其是农转非土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与审批手续齐全基础上,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与土地开发强度。重视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防止征而不用,防止土地炒作。 完善区内环保设施建设,严格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健全法制与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环境。 增强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定因素的应对能力 对规划实施过程应进行全方位的追踪,随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反馈。对待实际的与潜在的发展机会,应从规划层次上进行有效应对,而不是轻易地予以否决。规划编制应具有较快的动态反映与连续性,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规划修编,使规划随时保持目标性与目的性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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