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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铜陵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科,各县、区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五、服务流程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区/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包括上门核对)工作。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人的情况在其居住地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人社局复核,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终审通过后。
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告知申请人。
六、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电话:2126853
铜官区人社局 电话:2817722
郊区人社局 电话:2896825
义安区人社局 电话:8826010
枞阳县人社局 电话:3217940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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