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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事项内容
对符合以下四个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报材料:
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四份。
四、办事程序
1、线上办理可点击网址:http://tl.ahzwfw.gov.cn/找到创业担保贷款事项然后点击在线办理,实现全程网办。
2、需要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在所辖社区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填写后由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综合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反馈方式
当面告知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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