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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45元调至674元。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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