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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39元提高至877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292元提高至1297元。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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