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应急局> 救灾领域>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304-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4 15:19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国减办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通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创新并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内涵。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顺应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要求,我们对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