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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742120776/202210-0003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灰河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等相关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有效性: 有效
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等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7 16:08 来源:灰河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如下:

(1)哪些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具体以国家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注意:1.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实施,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实施。需经专家评定,居住住所被评定为局部危房(C级)、整栋危房(D级)的,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3. 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家庭拥有财政供给人员、脱产村干、家庭轿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进行核实,一般不得列入危改范围。

(2)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几个等级?什么样的危房可以实施改造?

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居住住所被评定为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

居住住所被评定为局部危房(C级)的,原则上必须加固改造。鼓励五保户集中供养。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3)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4)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能得到多少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同时,我市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提高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1万元,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0.6万元,户均补助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0.5万元,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0.4万元,户均补助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审批。区住建会同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5)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办对竣工农房进行逐户初验,初验完成后将验收合格的名单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复验。两级验收完成后,汇总改造合格的农户资料,通过区财政局涉农资金“一卡通”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手中。

注意:改造不合格的农户、旧房未拆的重建户,不能进行专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需待整改合格并通过复查验收、旧房拆除后才能打卡发放。改造面积超标的农户,不能进行专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实施流程是怎么样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1. 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贫困类型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和危房照片等相关材料。

2. 村委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入户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 乡镇(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扶贫、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进行审查,实地入户鉴定农户危房类型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组织召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危房改造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群众无异议、符合条件户,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 区审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联动)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经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完成申请农户的家庭经济信息比对。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尽快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尽快开工,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