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五、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委托人、负责人身份证信息)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网 址:安徽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九、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铜陵郊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62-2897083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