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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F11220227W/202303-00011 组配分类: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 于印发 《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有效性: 有效
关 于印发 《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0:37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

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铜陵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铜市监〔202328号),研究制定了《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4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市局信用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市抽查基数约4万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120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33月至11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省市场局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3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省局信用监管处牵头)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790户,抽查比例50%

395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7月至11

3

2023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基数为各行政区域内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100%全覆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4月至11

4

2023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基数为各行政区域内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4月至11

5

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省局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41户,

抽查比例5%

2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34月至11

6

2023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省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39户,抽查比例50%

2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5月至11

7

2023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局广告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企业分别按1%10%50%80%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8

2023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市局广告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地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企业分别按1%10%50%80%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9

202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全市抽查基数40户。市局抽查比例分别10%(其中,2022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县(区)局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查。

市级4户,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市、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32月至11

10

2023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抽检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产品生产企业

市级约200户企业,按15%比例抽取,每户企业抽取一组样品进行抽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级抽检30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2月至11

按照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11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全市抽查基数195,抽查比例不低于5%

10

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12

2023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牵头、广告监管处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83户,抽查比例4%

3

根据2022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2月至10

13

2023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上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4

2023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市餐饮服务安全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抽查比例各县区辖区单位总数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实施全覆盖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市餐饮服务安全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基数284户,抽查比例各县区局为辖区单位总数的5%

16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15

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16

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17

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检科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8

2023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1899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20%

380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60%

2023411

19

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为52户(对省局抽查的作扣除),常规监督检查比例为辖区持证单位数量的25%

13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34月至10

20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市、县级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市、县级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5%10%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2023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21

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科牵头,广告科配合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市级基数240户,抽查比例5%;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市级12户,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33月至11

22

2023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市局标准化科牵头指导)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全市预计200余项,抽查比例2%(不足50项按50项抽取)

50

20234月至11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3

2023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基数约1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6%

10

20234月至11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24

2023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17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4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33月至11

25

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52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46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34月至11

26

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188户,抽查比例27%

5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34月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