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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查,县区民政局审核;
(4)发放。县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在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分两次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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