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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其细砂池捣砂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该公司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事故发生后,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22年1月24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经郊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对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铜陵市郊区“2021.11.23”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9月2日,郊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郊区应急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
根据《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11.2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立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检查督查等4个方面作为评估清单。在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郊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自《关于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1.23”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郊政秘【2022】9号)印发后,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罚款。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见附件2)。
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反思。要求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细砂池做了安全防范设施,重新制定了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评估意见
2021年7月30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档案资料和事故现场。经综合评估后认为: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见附件3)。
附件一
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11.23”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人员名单
组长:万晓斌 郊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秦爱国 郊区应急局副局长
杨 群 郊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小雷
夏登宝
陆红斌
附件二
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11.23”坍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事故责任人或
责任单位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
汪**
处2020年年收入40%罚款,即处以人民币38000元罚款
2022年3月1日到账。
2
朱**
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
3
疏**
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4
杨**
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5
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处人民币300000元罚款
附件三
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21.11.23”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表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现场评估记录
备注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汪**、朱**、疏**、杨**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汪**、朱**、疏**、杨**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
2、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2、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消除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强化安全制度执行与落实
1,企业已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已在细砂池安装了防护设施。
4,企业领导及安监部每天对企业各岗位进行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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