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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211-00058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标准及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3
有效性: 有效
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标准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23 10:00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冬春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及普济圩社区

今年以来,我先后遭受两次自然灾害,造成全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入夏以来的持续高温少雨,导致我出现干旱灾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受到较重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应急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救助需求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办及社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应急局、财政局将加强工作督导,对各乡镇办及社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应急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款物投入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加大对重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2022111日前向财政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明确救助标准,精细组织救助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三代或二代社保卡账号)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

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办及社区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3)。区应急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应急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

各乡镇办及社区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应急局。

 

附件:1.铜陵市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2022928


附件1

 

铜陵市郊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厅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应急、财政《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至11月初完成冬春需救助评估和资金申请工作。区各乡镇办及社区111日(周)上午下班前报送相关资料,114日前,应急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应急、财政

二、报送内容

(一)各乡镇办及社区资金申请文件。

(二)各乡镇办及社区冬春需救助工作评估报告。

(三)各乡镇办及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四)各乡镇办及社区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同步报送需救助人口台帐。

三、时间安排

(一)区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9月底前)

(二)乡镇办及社区按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和评估工作。(10月份)

1.按照户报、村评程序由村级初步确定救助对象。(1017日前)

2.村级公示。(1024日前全部完成)

3.乡镇汇总审核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1030日前)

4.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报市应急局、财政局。(114日前)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流程上有重大调整。采取了确定救助对象环节前置的形式,由以往资金下达后同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改为资金下达前先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资金下达后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明确分类救助标准和具体救助金额。也就是说,评估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中的每一户),即是未来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而每户具体救助金额发放多少,待未来根据资金下达后的实际确定。

(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和公示的工作流程需进行两次。即需评估阶段,要按流程组织精准确定需救助的对象并进行公示;资金下达后,明确每户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也需按工作流程进行落实并公示。

(三)牢牢把握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的工作重点。

1.统计的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不是受灾人员,一律不得列为冬春救助对象。一是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必须先核实家庭受灾情况,村民的户报申请必须写明受灾情况且存在临时生活困难。二是未受灾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冬春救助资金。

2.摸排的救助对象应重点突出。要把家庭生活因灾影响情况、存在临时生活困难等作为摸排确定的重点,不能简单把受灾人口等同于冬春需救助人口,重点突出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受灾的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3.精准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要按照报表的要素规范填写,确保填写的要素准确,没有缺漏项(表格要素能完整填写但有明显缺项的,将作为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具体表现,列入乡镇办目标考核的扣分项),为未来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和组织资金审计提供精准支撑。

具体要素中:灾种要与家庭受灾实际相吻合;家庭需救助人口要填写准确完整,并与家庭人口数保证逻辑关系,这也是中央、省、市进行资金测算的重点依据;一卡(折)通帐号应填写三代或二代社保卡帐号;家庭类型区分一般户、倒房重建(修缮)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类型,必要时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确保重点救助对象信息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虽然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安排,但涉及受灾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妥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冬春需救助工作开展期间,正值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办及社区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责任大、任务重。要妥善处理工作落实中的矛盾,指定专人负责、广泛深入动员、严格执行规定、积极宣扬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要切实强化指导监督。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相较往年在组织流程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和调整。各乡镇办及社区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同志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具体业务能力。应急局将适时对基层落实需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20232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

需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折)通账号

灾种

需救助人口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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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20232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

情况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

住址

一卡(折)通账号

灾种

已救助人口

已发放救助款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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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