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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210-0004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17:1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应急202236 

 

各乡镇办及普济圩社区

今年以来,我先后遭受两次自然灾害,造成全多地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入夏以来的持续高温少雨,导致我出现干旱灾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受到较重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应急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全市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救助需求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各乡镇办及社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应急局、财政局将加强工作督导,对各乡镇办及社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应急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款物投入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加大对重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2022111日前向财政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明确救助标准,精细组织救助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三代或二代社保卡账号)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

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办及社区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3)。区应急局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办及社区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应急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

各乡镇办及社区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应急局。

 

附件:1.铜陵市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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